为做好海珠区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等工作,我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确定1家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日常督导项目。
一、项目需求
(一)对养老服务机构、家庭床位和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安全监管,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实地抽查服务情况以及回访等工作;
(二)结合实际情况和文件要求制定全区家庭床位建床标准、服务标准、床位验收标准;
(三)为全区家庭养老床位和适老化改造开展实地检查、服务质量等日常督查,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援服务;对潜在服务对象(散居特困、低保低边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上门实地走访,并形成书面意见建议;
(四)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和适老化改造进行实地验收;对不合格的床位和改造项目应及时指导并跟进服务机构整改,验收通过率须达到建床和适老化改造数量的80%;
(五)对存疑的护理资助工单,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区民政局;
(六)根据市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任务,定期跟进督促各街道和各服务机构的建设进度,收集各养老服务机构、各街道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全年至少开展2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政策业务培训;
(七)每月汇报当月工作进度和下个月的计划;每季度主动向区民政局提交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督导的成效报告,含实施情况、服务效果、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内容。
二、项目指标
(一)人员要求:应配备专职人员2名,熟悉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内容和政策,有开展过养老服务日常督查经验。
(二)服务采购周期:12个月(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三)服务工时:
服务工时:不低于3694工时(1.项目专业服务每人每年1960工时,2.个人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15小时=113小时,3.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960*2-113*2=3694小时)。
每周不低于3.5个工作日实地督导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适老化改造,实地督导每次安排至少两名专职人员共同参与,如遇节假日或家庭养老床位紧急任务需要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三)服务采购周期:12个月(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四)服务区域:广州市海珠区。
三、项目比选总价
(一)项目经费:¥180000.00(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本项目重点比选项目工作方案和措施,本项目经费属额定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含人员经费、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媒体宣传经费、日常督导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含其他杂费(包括评估费用、税费、财务报告、不可预见等其他费用)和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服务项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选单位负担。
(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的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的所需文件为合同、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正式全额发票等。
项目经费分2期拨付,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支付第一期资金9万元。项目末期评估并取得合格及以上结果支付第二期资金,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承接我区同类项目。项目资金拨付均以区财政局支付流程实际时限为准。如遇财政资金紧张或申请等原因,拨付款项可按期顺延。
(备注:评估由海珠区民政局委托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项目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一)递交资料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6:00时(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递交资料地点:以邮递方式送至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1楼(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福利科)
五、项目报名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熟悉海珠区实际情况,曾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有同类项目运作的经验优先。
(三)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熟悉和了解各类服务法规政策。
(四)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政策与知识、方法与技能,项目服务期间,确保工作人员稳定。
(五)比选单位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六、项目提供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等级评估、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四)针对项目需求书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
(五)资料文件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信封封面及文字打印方式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及项目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所有密封处、纸张黏贴处(如有)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不符合比选人资格要求及投标方式要求的,以无效投标处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报名。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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