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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湘潭:强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湘潭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强供给,大力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另行编制《湘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落实市政府《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打造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地。

1.分类施策,确保兜底养老服务对象老有所养。认真落实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责任。聚焦兜底养老服务对象刚性需求,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制度发展,满足集中供养的失能特困人员长期照护需求。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生活困难、自理困难留守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开展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分类分层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生活照料。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在满足兜底养老服务对象入住需求情况下,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以护理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功能,不断盘活公办敬老院资源,全面推进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设施质量提升。确保到2025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2.就近精准,全面优化多元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湘潭特色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老年人助学、助餐、助行、助浴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四进”工程。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改革,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建设涵盖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引导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开展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活动,创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力争到2025年,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市本级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街道或社区普遍建立养老助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制度,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3.重点突破,助推养老事业城乡统筹发展。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短板,实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达标率100%,补齐老旧城区、已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已建成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一县一体系一品牌”推进思路,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进湘潭县“莲湘颐老”、湘乡市“龙城颐养”、韶山市“60后驿站”等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短板,以项目化建设打造农村养老特色服务体系。按照“三边四有”原则,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护理互助金制度,加快形成以区域养老中心为枢纽,互助养老设施为网点,家庭赡养、亲友相助和邻里互助为重要方式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全面建成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和等级评定管理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积极构建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强化医疗卫生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 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不低于60%。

4.环境优化,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融合。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培育,构建系统全面的养老服务市场开放政策保障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建立财政资金奖补和服务质量与评定结果挂钩的闭环管理制度,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活力。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服务公益化、资源整合化、产品超市化、主体多元化、经营规模化、项目品牌化“六化”工程,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实施智慧养老工程,营造科技适老环境,消除养老“数字鸿沟”。强化全市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支撑,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完善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定机制。推动涉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队伍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健全养老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重点防范非法集资、消防安全、群体性事件等重大风险,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专栏2 养老服务社会化建设工程

1.出台《湘潭市养老服务条例》。

2.建设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调整和制定相关养老服务政策。

3.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

4.推进市福利院护理院建设。

5.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敬老院)硬件提升工程。对全市年代久、设施设备明显落后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敬老院)进行提质升级,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6.开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隐患清零行动,分级分类分层化解存量机构消防隐患。

7.大力支持培育国有养老服务平台公司,打造湘潭医养结合龙头养老企业,鼓励走股份合作、品牌输出道路。

8.推行“互联网+养老”。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9.对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累计支持1000户以上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10.支持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分别建设1个县级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机构和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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