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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关于“爱之心系列”案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干罗佳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爱之心系列”案)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和核实审计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计情况,对已执行到位且具备发放条件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在公安机关有报案登记信息,且经公安机关委托审计机构核实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确认有需退赔金额的所有集资参与人。

经审核,本次清退对象总计4753人。


二、清退原则及清退比例

本次清退金额以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为基础,按审计报告中各受害人尚未退赔到位的受损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比例分配。  

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金额,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登记的损失金额为准。受害人有多笔受骗款的,其已收回的利息部分应计算入其已回款本金。

清退比例是根据已执行到位且具备发放条件的全部资金除以需退赔的总金额来确定统一标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则以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经审核,需退赔总金额为552 558 011元;

        本次可发放案款为24 925 928.24元;

        本次清退比例为4.51%。

 

三、清退方式

前期,由受损集资参与人向我院报送退款材料,我院将在审核相关报送材料后,分批次发还本次退赔款;

后期,我院拟委托银行收集需发放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相关资料信息,根据收集情况按先后顺序分批次由受托银行代发。

 

四、清退时间

关于“爱之心系列”案本次需退赔的4 753位受害人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80日内向我院或我院指定的机构提交并登记准确有效收款信息(身份证及本人名下一类银行卡账号、开户行信息),逾期未提交并登记准确有效收款信息的,其相应退赔款将暂退回案款账户留存。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因人数众多,集资参与人请合理安排时间,提前预约,避免人员聚集。法院将确保所有人均会按本清退公告确定的比例领到本次退赔款,不会因领款的先后顺序而有变化。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731-85890303)或登录法院网址(http://txqfy.hunancourt.gov.cn)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日



相关问题解答:

 

1、执行到位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事判决认定和后续审计补充,本次可分配金额为24925928.24元。

2、为什么要分批次清退?

考虑到部分受损集资参与人未作信息登记或信息登记不全,为最大限度保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经综合研判,资金清退分批次进行。

3、如何领取清退资金?

资金清退,前期由法院收集受损集资参与人相关资料并负责发还;后期将由法院委托银行代为收集受损集资参与人的相关资料并由受托银行核实身份信息后将清退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4、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如何领取清退资金?

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由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身份关系证明并经审计核实确认的,资金清退至登记的继承人名下;该继承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多个继承人的分配问题自行解决。登记时未提供相关证明或未登记的,清退至集资参与人名下,其继承人可凭相关继承证明文书和有效证件办理领款手续。

5、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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