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规定,老年人能力评估主体的条件如下: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4.应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为依法登记的企业单位,配置至少5名专业评估员,具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