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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株洲: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株洲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养老服务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形成与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挂钩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高龄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等进行提标。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特困供养老人供养服务制度,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行动任务,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6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项目的整合衔接。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和居家社区探访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100%。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补贴支持机制。

2.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探索智慧健康养老新模式。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有序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探索推行家庭养老床位、“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着力解决独居高龄老人养老问题。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落实城市新建小区按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0.25平方米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到2022年底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落实老旧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按不少于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要求,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支持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街道级养老机构和具备托养功能的社区级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供养服务需求,新改扩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推广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探索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争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全覆盖。协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推动解决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慢性病管理、长期护理和居家老年人健康管理、看病难等问题。

3.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金融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促进老年用品开发,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力量办养老的环境,培育扶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凝聚行业力量、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权益、推动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加强现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系统等的宣传推广,实现养老需求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重点培养一批养老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鼓励开展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养老机构,打造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4.完善综合监管体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达标工作,探索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开展防范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宣传,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落实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要求。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2  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 市级养老示范工程。建成株洲市第一老年养护院,打造市级养老服务示范性基地。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支持乡镇(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3.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每个县(市)各新建或改扩建1所以上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中心,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4.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5. 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完成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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