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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株洲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巩固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2024年度株洲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工作方案》《2024年度株洲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评审工作方案》,决定开展2024年度株洲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全市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原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 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由县(市)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为有需求的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托养、康复、休闲等已运营三个月及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实施评定工作机构

(一)评定委员会。成立株洲市2024年度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三级四级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的认定等工作。在开展等级评定时,从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定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评定等级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定,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二)县(市)区民政局评定工作联系人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本县(市)区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参与等级评定工作,并确定1名联系人全程参与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有关联络工作。

(三)分类开展等级评定。市民政局通过聘请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的方式,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和评审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三级四级养老机构和三级四级五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市)区备案的一、二级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自行组织。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由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参加评定。

三、评定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1日前)。发布等级评定通知。参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自评,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2024年度株洲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工作方案》《2024年度株洲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评审工作方案》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审定,汇总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名单,上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先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收集保管,待完成评定工作后交由市局存档。

(二)评定阶段(820日前)。市评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现场评审小组,根据工作部署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时间和要求由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三)等级确认及异议复核阶段(830日前)。市评定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结果进行表决,确认评定等级,并通知参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定委员会申请复核,评定委员会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四)公示和发证阶段(9月10日前)评定委员会确认评定等级,通过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在公示结束后,向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牌匾、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按照精心部署、积极发动、自愿申报、统一评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和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参与等级评定。主动做好衔接工作,如在评定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报告市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统筹,稳步推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组织属地参评机构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等级评定的政策和标准,熟悉和了解有关评定工作要求、标准和细则,有机结合养老机构“五个统一”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及时研究,尽早启动开展一级二级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确保辖区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级二级评定率达60%以上。

(三)严肃纪律,遵守规定。为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市民政局将通过重点抽查、不定期检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授予等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监督检查。评审小组成员和评定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向参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监督,对发现问题坚决一查到底。


监督电话:28685539(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28685505(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株洲市民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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