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运营、管理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难题、疑惑需要官方的回复和解答,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整理了国家民政部、各省民政厅、各地民政局在内的政府部门一些与养老相关的问题咨询回复,做成专题系列,持续与全国各地的养老同仁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002期
关键词:养老机构 依法登记
咨询:登记获批后取得登记证书,就可以确认为养老机构吗?
留言时间:2021-11-26
您好!在11月25日您答复问题中回答:关于新建养老机构资格的问题,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请人依照上述规定,申请成立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获批后,取得登记证书,获得了主体资格。至于备案,不是开展服务活动,或者收住老年人的前提条件。那么,某一自然人或者法人,想成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它/他/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获批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老年人养护服务),是否就确认这家企业成为养老机构?谢谢!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答复时间:2021-11-30
您好:
申请人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老年人养护服务的营利性法人,不能确认这家企业就是养老机构。要成为养老机构,还应当同时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关于养老机构的定义,即: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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