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湘潭市民政局决定购买2024年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二)服务内容:对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湘潭市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数量根据实际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数量确定。
(三)服务期限:2024年10月——2024年11月。
(四)项目预算:不超过26万元
二、项目具体任务
(一)制订完整的等级评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申报等级评定的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自评,并收集申请表、自评报告、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组织评定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中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进行申报资料初审;
(四)组织评定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等级评定;
(五)组织评审审核工作会议,确定审核结果;
(六)组织养老机构评定等级证书颁发及牌匾授牌;
(七)负责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数据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撰写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总结材料,所有资料汇总后将原件交湘潭市民政局留档;
(八)负责对全市已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实施抽查复核工作,抽查复核比例不低于已评定等级养老机构的10%;
(九)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项目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内容要包含方式方法、步骤、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参与人员名单、资金预算等内容。
(二)熟悉评定内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养老机构等级评估专家、机构负责人,工作启动前要全面了解养老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湖南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内容。
(三)规范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原则,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经费预算和开支要清晰、合理。有独立的账套或按项目分列账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确保等级评定结果真实准确。参与本项目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四、承接方资格要求
(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须配备2名及以上从事养老机构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标准、质量监管、人才培养、医疗服务、社会工作等工作的人员。其他养老服务类专业人员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养老服务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参与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7日止。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经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项目购买评审,领取相关资料。
(二)报名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602号湘潭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530室。逾期送达或未能送达指定地点的将被拒绝参与项目。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参加采购的代表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
(二)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服务方案;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项目资金预算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化建议;其他。由参与单位在项目采购评审会上统一提交。
联系人:秦川
联系电话:18174408129
监督电话:52255809
湘潭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