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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衡山县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和《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24“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民生可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2421)要求,给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等方面帮助和便利,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2024年新增2个老年助餐点,支持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机关单位食堂、社会餐饮企业场所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通过分步实施,逐步构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广泛面向其他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支持社会参与。鼓励、扶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社区老年助餐点或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提倡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提供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65(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他65(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

(三)服务补贴:采取分类补贴的办法,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提供以下不同标准的补贴标准:

1.特困供养对象、低保户65(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早餐补贴2/餐,中餐(晚餐)补贴4/餐;

2.其他65(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早餐补贴2/餐,中餐(晚餐)补贴2/

(四)服务质量:早餐质量按照衡阳市普通餐饮店提供的早餐标准,主要有米粉、粥、面点、肉包等食物种类,且适合老年人营养需求。中晚餐至少保证两荤一素一汤,米饭荤菜熟烂程度适合老年人。

(五)服务安全:所有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场所)务必切实做到: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人员安全,并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如在经营中发生事故,主体责任由服务供应主体承担。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实行资质认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实行统一标识。老年助餐点应统一命名为三湘怡养**社区(村)老年助餐服务点,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和牌匾,样式由民政局统一确定。

3.加强规范管理。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加大财政投入,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乡镇老年助餐服务推进情况定期上报民政局。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助餐服务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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