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应依据部门职责、岗位要求、在院老年人情况、服务标准等制定巡查计划,各项检查依据应符合GB/T 35796的要求。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生活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舒适、安全、无异味;
——老年人房间、各工作室内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
——老年人身体卫生情况,是否做到勤洗澡勤换衣;
——卧床老年人皮肤检查;
——员工仪表,员工交接班情况;
——医生是否做好各楼面老年人疾病的预防及治疗工作;
——护士发药情况;
——康复等专业操作是否到位;
——相关用具卫生消毒情况,如晒被子、便器消毒等;
——老年人活动、心理护理的安排及其记录;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情况,是否有杂物堆放;
——相关设施维修是否及时、彻底;
——食堂卫生及菜谱安排;
——物品采购是否及时到位;
——门卫安全措施及人员进出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检查各部门工作手册及相关工作记录。
5.3 可在主要传染病流行期、季节交替等期间确定有针对性的查房计划。
5.4 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开展具体查房工作:
——听取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
——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查看服务现场;
——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5.5 过程中应实时关注并听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已发现的问题和具体待改进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5.6 查房过程中应及时辨别燃气泄漏、电器短路、物体燃烧等异味,查找相关隐患并报告。
5.7 对查房中遇到的特殊性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并进行讨论、分析与总结。(@湖南养老课代表)
5.8 通用查房流程可参照下列程序开展:
——通知并召集巡查人员;
——明确巡查任务;
——组织现场实施;
——集中讨论问题情况;
——提出问题处置建议;
——整改责任落实。
5.9 应每月对查房工作人员查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予以更改,做到有效整改。
5.10 查房过程中应注重保护老年人隐私。
6.1 值班查房
6.1.1 值班查房不定时开展,且每日不少于1次。
6.1.2 应提前明确交接班注意事项。
6.1.3 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老年人房间、公共区域、护理室的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老年人个人卫生状况;
——护理人员服务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护理人员是否执行考勤制度;
——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行为规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安全标志,消防器材配备是否有效。
6.2 照料查房
6.2.1 每天自理区晨起后和夜间就寝前至少各完成1次照料查房。
6.2.2 护理人员宜每2小时开展1次查房。
6.2.3 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护理服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老年人的休闲娱乐生活开展情况;
——老年人的精神面貌;
——老年人个人、食品卫生状况;
——老年人房间、护理室、公共区域卫生是否清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
——老年人房间设施设备是否正常,电器停用时是否切断电源;
——老年人房间内有无消防安全隐患。
6.3 医务查房
6.3.1 每天自理区晨起后和夜间就寝前至少各完成1次医务查房,可与照料查房合并开展。
6.3.2 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老年人身体、疾病、用药等情况;
——危重老年人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转诊或安排会诊;
——感染防控情况;
——当日医嘱执行情况,掌握老年人的治疗效果。
7.1 老年人居室、公共活动用房、厨房等重点部位白天至少巡查2次,其他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
7.2 应加强每日夜间巡查,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1次。
7.3 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应当至少开展1次安全检查。
7.4 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老年人房间设施设备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有效、无遮挡物;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安全标志等;
——工作人员使用设施设备方法是否正确;
——老年人使用电器方法是否正确;
——用水、用电及食品安全;
——燃气安全情况;
——火源的巡查;
——值班值守情况;
——雨雪天气公共区域道路是否畅通。
7.5 夜间消防巡查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消防器材配备是否有效、无遮挡物;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燃气安全情况;
——值班值守情况。
8.1 日间查房
8.1.1 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日间查房。
8.1.2 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护理质量,重点是介护老年人的护理质量;
——服务态度、护理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落实情况;
——护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护理区域管理情况;
——安全隐患;
——老年人、亲属和工作人员的实时意见和建议。
8.2 夜间查房
8.2.1 每晚开展不少于1次夜间查房。
8.2.2 应重点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9.1 查房人员在查房过程中应如实、认真做好查房记录。
9.2 应重点突出、及时准确、详细真实、言简意赅。
9.3 应规范记录,记录表单整洁、清晰,避免涂改与错别字,避免使用口语化表述。
——夜间值班人员到岗及交接班情况;
——夜间护理工作情况;
——夜间各岗位工作标准落实情况。
9.4 记录表单应规范使用,可参照附录A给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9.5 对于查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潜在问题的根源,制定改进方案并落实整改。
10.1可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工作同步开展,并符合GB/T 35796的要求。
10.2 应每月对查房中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情况进行督导。
附录A
(资料性)
查房记录
A.1 必备要素
包括下列必备要素:
——查房时间;
——查房范围;
——参加人员;
——记录人;
——巡查情况;
——重大问题。
A.2 参考要素
A.2.1 可按照具体查房类别,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记录要素。
A.2.2 巡查情况可根据实际重点检查部位及重点巡查要素分栏设计,宜以可勾选填写方式为主。
A.2.3 值班查房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重点照护人员情况;
——临时外出人员情况;
——设施设备情况;
——食品、药品检查情况;
——送医情况;
——交接事项;
——交班人及交班时间;
——接班人及接班时间等。
A.2.4 照料查房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护理服务情况;
——娱乐活动情况;
——公共卫生情况;
——老年人精神面貌情况。
A.2.5 医务查房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危重老年人情况;
——感染防控情况。
A.2.6 安全查房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用电风险管控情况;
——用火风险管控情况;
——用气风险管控情况;
——安全疏散风险管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