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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5年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工作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和《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要求,现就湖南省2025年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工作实施细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限、对象、范围

围绕“居家环境改善、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五个方面,为全省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服务。

(一)补贴时限。自本活动上线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二)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

(三)补贴范围。包含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6大类34小类商品(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

二、补贴方式、标准、限额

补贴采取“立购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在云闪付APP(含云闪付输出服务的其他APP)活动专区领取各类补贴券,在参与企业(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在产品支付环节按销售价格(剔除所有企业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3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大类产品限享受6次补贴,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12000元,产品收货地址限制在湖南省域范围内。

三、参与流程及规则

(一)领取并享受补贴。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云闪付APP(含云闪付输出服务的其他APP),进入“以旧换新”专区,通过“适老化改造焕新惠老”入口领取相应品类补贴券,补贴券有效期截止领券当日24:00,隔天购买须重新领券。在参与企业(或线上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在支付环节按补贴标准直接扫码抵扣。

(二)产品交付。企业完成送货上门或个人消费者自提产品后视为交易完成。送货或提货时间原则上应在下单后30天内,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0日。

(三)退货要求。参与企业要建立退货台账,如发生退货情形,参与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个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以后,企业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退回至当地财政指定账户。

(四)开票要求。企业必须开具湖南省内销售发票,产品开票金额应扣除各类企业优惠,包含本次活动补贴金额。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票面要体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价格、购买数量,并备注享受政府补贴金额、补贴产品品类等信息。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在交易完成后1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月10日。

(五)财政资金清算、结算。2025年度活动时间结束后,参与企业配合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结算、清算工作,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收回。

五、企业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报名参加: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企业分公司需提交总公司在2024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经营范围符合补贴目录。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参与企业(单位)应于202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近三年来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个体户须转为企业方可报名,加盟门店通过上级企业报名。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在湖南省内合法纳税。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能够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

3.适老化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4.自愿参与活动,有长期保存相关交易佐证材料的能力,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的行为能力,接受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交易真实性的审计。

5.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参与补贴商品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公开承诺“四上墙”。

6.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

六、企业报名、资料审核和拨付

企业报名:1.市级民政部门发布报名通知,各企业可于每月1-10号通过线上报名,提交企业名称和住所,纳税所属区县,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成立日期,经营模式,税号,企业类型,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产品信息,参与活动承诺书等资料,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清晰。2.借助“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商户服务平台”资料核查系统,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初审、市州民政部门进行复审,遴选确定参与企业,向社会公示,并向省厅备案。

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2025年湖南省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补贴采用“支付立减”模式,补贴资金先由各企业垫付,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对企业销售数据和资金垫付等情况进行核验再结算(每月至少1次)。各企业需在民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快资金兑付使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兑付。

七、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追回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自4月3日起执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湖南省民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优化调整并及时发布。

附件:湖南省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补贴产品清单




附件.湖南省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惠老”补贴产品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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