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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推进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辽宁推进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

日前,辽宁省民政厅、公安厅、住建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年底,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实施方案》明确,要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梳理相关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要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民政、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共享、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共同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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