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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大赛组〔20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通知》要求,大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将于2026年6月至8月举办。为此,大赛全国组委会研究制定了《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实施方案

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2026年6月10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


附件:

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组织

由省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组建省级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统筹推动选拔赛各项重点工作。选拔赛组委会下设秘书处、技术工作组、新闻宣传组,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级民政厅(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大赛综合管理、文件发布、组织协调等工作。鼓励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开展本级选拔赛。

二、竞赛内容

(一)竞赛项目

选拔赛设置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4个竞赛项目,均为单人赛项。

(二)竞赛标准

选拔赛以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等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及以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命制竞赛内容。

(三)竞赛命题

选拔赛参照第二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组委会公布的大赛技术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和赛题库编制竞赛试题,应至少准备正式赛卷2套、备用赛卷1套。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员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养老护理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等职业2年及以上的在职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其中,养老护理员赛项,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参赛。全日制学习时间不算作工作年限,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已取得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参赛队组成要求

省级选拔赛由各地市民政部门组队参赛。养老护理员赛项不多于4名选手,其他每个赛项不多于2名选手,每队参赛选手不超过10名。

四、竞赛时间

(一)组织动员阶段(6月)

省级选拔赛组委会发布选拔赛通知,召开选拔赛启动会,组织开展裁判人员培训、赛务人员培训、安全培训等。

(二)省级选拔赛阶段(7月至8月)

省级选拔赛由各地市民政部门组织1支参赛队参加,并组织专家组和裁判组进行技术点评和总结。大赛全国组委会可委派专家指导省级选拔赛技术实施工作。

五、竞赛奖励

选拔赛可参照全国决赛奖项设置,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竞赛奖励措施。

六、新闻宣传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大赛,报道优秀选手先进事迹,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提供新闻线索,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相关同期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劳动、关爱民政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好本届大赛作为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做好选拔赛组织工作,压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省级选拔赛组委会要制定选拔赛实施方案,周密制定各类安全预案,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二)做好安全防控。各省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配合选拔赛承办地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选拔赛期间的卫生、安全应急等处置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各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有序组织推进。各地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切实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促进作用,广泛开展赛前培训,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给予培训补贴。要高质量组织开展赛后技术点评,注重大赛成果和经验交流,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领域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四)强化沟通协调。各省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大赛组委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省级选拔赛组织单位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省级选拔赛组织实施情况等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五)严禁收取费用。选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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