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定长沙等9市第一监管周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规〔2020〕792号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相关城市燃气经营企业:
为切实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和《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湘发改价调〔2019〕864号文件公布的综合配气价格和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及政府财政补贴等因素,经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核定长沙等9市第一监管周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并将配气价格调整额度直接传导至终端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不同用户类别,分别核定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9市管道燃气居民和非居民配气价格,并同时公布终端销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特殊用户(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按本通知下达的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若特殊用户气价高于当地非居民用气价格,则按照不高于本文件公布的当地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管理,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各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协作,做好供需衔接工作,有效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四、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等9市天然气价格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
长沙等9市天然气价格情况表
单位: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