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民 政 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湘卫老龄发〔202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民政厅
2022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工作基础
1.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持续扩大覆盖面,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占常住人口85%以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涉及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的社会福利制度更显人性化。城乡特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实现应保尽保。
2.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加大福彩公益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3%以上。城企普惠项目持续推进,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加大。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的养老机构不断增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近38张。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优惠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3.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建立。开展“健康湖南”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人健康意识有效增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50.8%。探索发展安宁疗护服务,在长沙、株洲等5个城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16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标准病房建设。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医养结合服务登记流程,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全省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136家,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3家,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湘潭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
4.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稳步推进。持续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全省敬老孝老助老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出台《湖南省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居住和出行环境进一步优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5.老年人生活日益丰富多元。基层单位和社区老年活动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各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省、市、县、乡镇(街道)普遍建有老年大学(学校)。创新发展“互联网+老年教育”新模式,注册老年人17万多人,全省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超过10%。老年文化不断繁荣,全省有各类老年合唱团、艺术团5000多个,常年参加活动的老年团员近百万人。
6.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有效。深入开展 “银龄行动”,深化拓展“时间银行”养老、“社区邻里守望”等志愿服务活动,发挥老年人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老有所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十四五”发展机遇
1.主要挑战。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老龄化程度位居全国第11位。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明显、空巢化突出,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十四五”时期,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卫生总费用和人均医疗费用不断攀升,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老年人社会保障支出持续增长,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存在的短板。部分地区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识不足,养老文化发展氛围不够浓厚;涉老法规政策部门化、碎片化较为突出,城乡、区域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不够完善,老年护理人才队伍短缺;老年产品用品供给不足,老年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供需矛盾突出;老年人社会参与不充分,老龄工作基层力量薄弱。
3.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行动指南。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智慧养老,为老龄和养老事业发展注入强大活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不断增强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为促进老龄和养老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以加强老年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为重点,不断完善老龄政策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统筹把握老年群体与全体社会成员、老年期与全生命周期、老龄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系统整体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以人为本,顺应趋势。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建设符合省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改革创新,扩大供给。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坚持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多支柱、全覆盖、重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老年健康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专栏1 “十四五”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 ||||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社会保障 | 1 | 贫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 | 应保尽保 | 约束性 |
2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以上 | 约束性 | |
养老服务 | 3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以上 | 预期性 |
4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 | 55%以上 | 约束性 | |
5 | 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 | 60% | 约束性 | |
健康支撑 | 6 | 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稳定在80% | 预期性 |
7 |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 稳定在70% | 预期性 | |
8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60%以上 | 预期性 | |
9 | 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率 | 65%以上 | 预期性 | |
10 | 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 75%以上 | 预期性 | |
11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60%以上 | 预期性 | |
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5%以上 | 预期性 | |
宜居环境 | 13 | 县(市、区)老年法律援助覆盖率 | 应援尽援 | 约束性 |
14 | “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活动 | 约束性 | |
15 | 对具备条件的小区,结合老旧社区改造进行公共区域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三、发展任务
(一)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行全民参保计划,深入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困难群众缴费帮扶政策。配合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快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通过落实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多渠道增加老年人养老收入。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2.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制度,丰富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内容,创新、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确保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对易返贫致贫老年人的动态监测,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鼓励各地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并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低保、特困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融入社会等服务。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疗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建立助餐合理回报机制,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完善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造、置换、租赁等多种途径,落实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制定出台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推广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的综合照护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家门口”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建设。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将家庭照护者纳入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完善在职子女陪护假制度。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会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在养老方面的作用,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2.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实现应住尽住。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为健康、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差异化的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机构和护理型床位,开展居家—社区—机构联合体,医养康养服务联合体建设,实现优质医养护资源在区域内共享和分配。优化布局结构,提高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水平和健康支撑能力。构建城市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圈,到2025年,实现乡镇(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设立养老产业基金、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集中培养一批职业养老院院长、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养老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等各类专业型人才,进一步改善养老护理员短缺状况。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农村敬老院设施条件,增强特困人员供给和失能照护能力。到2025年,全省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培训疗养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源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建设,推动床位功能结构优化。聚焦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颐养之家等互助养老服务。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和邻里互助力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物质帮助、照料服务、关爱服务等适宜服务。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清单,推动政府为兜底保障的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履行生活服务和健康服务职责,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现有的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
5.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发展适合中低收入老年人的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价格可负担,养老服务供给有保障,养老机构运行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网络,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支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可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服务,无偿或低偿使用配套设施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补短板机制,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
专栏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1.建立15个以上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1000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和3000名以上养老机构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 2.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新建和升级改造社区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县级、乡镇级重点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有率达到100%。 3.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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