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长沙市雨花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跳马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长沙市雨花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21年11月10日
长沙市雨花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与雨花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民政部和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雨花区养老服务现状,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期间主要成效
(一)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和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发展。先后出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雨政发〔2015〕98号)、《长沙市雨花区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三年规划》(雨政办发〔2018〕10号)、《长沙市雨花区加快推进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雨政办发〔2018〕6号)等政策文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事业,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虚拟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雨花区率全省之先实行80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制度,并建立了高龄津贴逐步增长机制,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从350元提高至500元,80-90岁老人从80元提高到100元,90-99岁老人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扩大和规范了居家养老政府购买上门服务范围,提高标准到500元、400元、300元,确保了全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达100%。五年来,财政年均投入养老资金达4500万元,共计为28.91万人次老人发放高龄津贴9577.34万元,提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9600多人次440万元。
(三)服务设施覆盖城乡。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5家,提质公办养老机构,对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消防、监控系统、厨房等基础设施改造,共计投入5680万元。全区现有养老机构15家,包括区社会福利中心1家,敬老院1家,民办养老机构13家;居家养老服务站点82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5129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7.9张。逐步完善了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了以雨花区社会福利中心为龙头、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基础、雨花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为手段、民营养老机构为补充的全覆盖、网格化的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四)服务供给功能齐全。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工程,增设护理床位,实施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治、适老化改造,区社会福利中心为省级示范性城市社会福利院;多部门推动医养结合,实现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紧密对接;建成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搭建“互联网+”养老服务网络,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为26.8%。雨花区“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老年餐桌试点”等“雨花模式”在全省推广,2019、2020年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
“十三五”期间,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也存在供给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在“十四五”期间加以改进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民营养老机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大部分民营养老机构为租赁场所,投入资金大,从事养老护理员年龄偏大,业务技能不高,导致养护服务水平徘徊不前。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有待完善。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有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存在作用发挥不明显现象,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不专业,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服务内容不够。
三是农村养老发展滞后。跳马镇地处偏远,区域面积大,农村养老起步晚,村级养老基础设施不完善,村民参与度不高,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等问题突出。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截至2020年底,全区户籍人口76万,常住人口100万,60岁以上老人14万人,人口老龄化达18.4%,2025年老龄化达20%,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万人。
(二)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更加凸显。“兜底线、保基本”是各级政府养老服务的主旨,全区特困老人、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空巢独居、农村留守、计生特殊家庭老人达2.4万人,预计到2025年,人数将达到3万人,他们的基本养老服务将成为“十四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三)养老服务消费市场逐步形成。“十三五”以来,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消费能力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愿望不断增长,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健全,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中长期规划部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难点”、“痛点”、“淤点”问题,在养老服务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努力让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有保障、满意度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共建共享。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参与作用,强化家庭的第一主体责任,汇聚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坚持盘活存量、补齐短板、强化弱项,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和可及性。
二是健全体系。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行兜底性、普惠型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分类布局,持续优化供给结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品质,扎实推进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突出重点。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向高质量转型。
四是因地制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将保障和改善养老服务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上,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合理引导民生预期,满足广大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需求,使养老服务发展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
三、发展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养老骨干网基本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补齐,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综合监管效能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成。
1、社会养老服务各尽其责。区政府充分履行好规划引导、行业监督、环境营造及提供“保基本兜底线”养老服务等职责;发挥好市场在基本养老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中高端养老等非基本养老服务中的决定性作用;家庭是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鼓励提前通过购买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财产储备等方式为老年生活提供支撑;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形成人人参与、各尽其职的养老服务格局。
2、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全面覆盖,建成城市“一刻钟”、农村“半小时”养老服务圈。区社会福利中心示范引领,跳马镇敬老院转型提质达标,各类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大幅提升。
3、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明显提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兜底性服务实现应保尽保,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全面建立居家养老社区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完善并全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建立。
4、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对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以养老护理员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养老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充裕,护理员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涉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得到较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
5、养老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企业;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行业”等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产业、新业态。
6、综合监管不断强化。全面建立政府管理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养老服务现代化、信息化、专业化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雨花区“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 约束性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约束性 |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 建立 | 约束性 |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 100% | 约束性 |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预期性 |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80% | 约束性 |
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及标准 | 建立 | 约束性 |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完善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一)建立全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
建立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福利待遇、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分步骤对特困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能失智老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依托雨花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录入,摸清各类老人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身体情况、经济状况和养老基本需求,建立精准数据库。
(二)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应养尽养
强化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全面开展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摸底调查,合理制定特困老人供养服务计划,采取直接供养、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福利补贴等形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实现100%集中供养,对居家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照护服务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
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慈善救济等政策的衔接,建立补贴标准逐年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补贴发放的精准度。
(四)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城乡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和失独家庭老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的重点保障对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
(五)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商业保险等方面的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布局
(一)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思路
截至2020年12月,全区各类养老床位总数5129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数4692张,各类城市社区和农村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床位537张。预计到2025年全区老年人口将达到16万人,按每千人40张床位测算,至2025年底全区应设置各类养老床位 6400张,对照现有床位,总床位缺口1271张。
“十四五”期间,雨花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不以盲目追求机构和床位增长为目标,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盘活存量”的思路进行布局。
一是通过启用建而未用的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购置和租赁闲置场所转型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方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大力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的作用,建设街道养老服务指挥、管理和服务枢纽。
三是鼓励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采用政府引导、家庭主责、机构服务的方式,为失能居家老人营造适老化环境、提供专业服务,补充机构养老床位不足。
(二)养老服务网络布局及功能
1、区社会福利中心。区社会福利中心作为全区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单位,首先要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失独家庭老人开放,其次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三是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居家社区,打通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衔接通道。将区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区内养老服务示范标杆、养老服务指挥监管中心、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养老产品和辅具展示基地。
2、跳马镇敬老院。逐步改扩建、提质升级,增加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将服务范围从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逐步扩到分散特困老人上门服务、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人和农村留守老人住养,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支持跳马敬老院实行社会化运营。
3、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城区街道按照“一街道一中心”的原则进行布局,每个中心设置养老床位20张以上。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核心功能设施,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站点支持四位于一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服务,是街道范围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总枢纽。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在城市社区按照“一社区一站点”的原则进行布局,因地制宜设置服务用房和提供相应服务,既可新建新设,也可在现有设施上升级达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功能,有条件的站点可承担全托功能,受社区委托、承担互助养老、社区探视、空巢关爱等养老服务功能。
5、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按“一村一站”进行布局规划,在原有幸福院、五保之家、村级老年活动设施的基础上建设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鼓励以村组为单位,利用村组闲置资产、村民自有房屋设置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6、社会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三、夯实居家和社区养老基础性地位
总结推广雨花养老模式,在全区广泛推行。
(一)发挥家庭在居家养老中的主体责任
大力弘扬孝德文化,倡导家庭孝老、社会敬老的良好家风和社会风尚。建立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和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专业机构的专业服务走进家庭,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切实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
(二)实现社区和村级养老服务全覆盖
1、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场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交给提供服务组织运营。
2、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和对下指导服务,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完善服务标准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逐步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覆盖率,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普遍建立,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
3、鼓励养老机构利用机构场地开展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服务,连锁经营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引入和培育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物业公司、家政公司、餐饮机构参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4、鼓励街道(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机构同址或邻近设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5、建立以失能、重残、留守、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居家和社区探访制度。
6、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鼓励老年人根据喜好及相互约定,自愿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式养老。
(三)加强养老科技应用发展智慧养老
1、充分发挥好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和服务全覆盖。引进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运用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的运作模式,建立线上调度派工、线下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新模式。
2、支持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及应用软件设计开发,建立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呼叫系统。
3、建立养老服务监控监管系统,实现机构养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过程信息化监控管理。
(四)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社会支持体系
1、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2、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人人年轻时储蓄养老服务,年老时享受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注入强大的生机活力。
3、在农村地区,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通过适当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充分调动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五)逐步提高社区适老化水平
1、制定和完善适老化住宅标准和规范,实施社区和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基金及其他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散居特困对象、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
2、逐步提高社区适老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设备的适老化改造。
3、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适当补贴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具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出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使用指南,建立社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制度。
四、发展养老机构多样性养老服务
(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区社会福利中心、跳马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承担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的职能定位。二是坚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和失独家庭老人、空巢高龄老人、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三是政府供养和社会寄养兼收的公办机构要实行功能分区和分类照护。
(二)充分发挥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场配置作用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加大优惠扶持力度、转变补贴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设施供给方式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培养一批养老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共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的养老模式。
(三)强化养老机构护理康复服务能力
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推动养老服务延伸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全生命周期全覆盖;从2021年起,新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
(四)推动养老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
1、继续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度,推行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公建民营或购买服务,鼓励跳马镇敬老院实行社会化运营。
2、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法人治理制度,全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均应依法登记,均应及时完成养老机构备案,取得消防、食安、特种设备等有效执业证件,并作为享受优惠政策、拨付和接受各项补贴和资助的依据。
3、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贯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制定实施标准化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制定企业标准,实施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形成可持续提升、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机制。
五、建设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一)建设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依托高职院校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推进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
2、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养老服务教学实训基地,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3、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制定出台吸引养老专业人才到雨花创业、兴业的政策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组织养老机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分批分类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训,逐步建立养老服务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
(二)建设养老护理员队伍
1、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政府急需工种职业目录,制定有针对性的养老专业护理员培训计划,通过委托有执业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护理员。
2、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等因素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地位待遇。
(三)建设老年社工人才队伍
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打造养老服务社工品牌。推进社工组织承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至2025年,每100张床位的养老机构配备1名社工。
(四)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队伍
1、推动引导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
2、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
3、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招募志愿者并准确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每年宣传推介和表彰奖励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
六、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一)强化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的综合监管体系
1、区民政局履行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牵头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2、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3、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养老服务全过程监管,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
(二)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体系
1、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主动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资金,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
2、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标,充分利用现有技术条件,实现智慧用电、智慧消防、智慧照护和远程视频监控,防范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和其他安全隐患。到2025年,区养老服务机构安联网平台在养老机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托养性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3、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在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制定养老机构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养老服务秩序。
(三)强化以第三方评估为主导的质量监管体系
贯彻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服务机构等级管理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加强自身质量管理,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化,制订生活保障、照料护理、娱乐保健、精神慰藉、后事料理等基本服务目录,分类分级对照相应标准开展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等级评定。到2025年,全区80%以上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政策扶持措施
(一)金融支持政策
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难问题。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符合守信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融资支持,切实减少养老服务机构融资过程中融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目资金来源。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对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分区分级规划政策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定出台相应建议、移交措施办法,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明确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将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
(三)国土住建政策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类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的,必须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四同步”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标准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方式配置到位。
(四)税费扶持政策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基准价格政策。
(五)就业创业政策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一批为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强从事养老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引导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体制。将养老服务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雨花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工作推动;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二)完善投入机制
根据本区财力状况和养老服务工作实际需要,建立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社会兜底工程专项资金、城企普惠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区福利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和完善投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建立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机制,引导老人的消费观念,促进养老和多领域深度融合,支持健康养老、养老休闲、养老旅游发展,培育壮大新兴养老服务产业。
(三)加强督促检查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区政府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加强绩效管理,推动本规划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