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永定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定政办发〔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张家界市永定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全区在2025年前全面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优化养老服务布局
(一)优化城市养老服务布局。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到2025年,建设1所区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所以上具备康复治疗、医疗护理、养老服务等为一体的示范性养老机构;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80%以上的社区建设兼具全托、日托、助餐、助洁、助浴、助护等服务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以内社区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二)优化农村养老服务布局。强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选择2个以上基础条件好、辐射能力强、交通便利的乡镇,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平台,或通过整合农村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或利用现有闲置的校舍、老村部等,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并配备厨房、用餐室、卫生间、休息室等功能场所,设置阅览室、书画室、健身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添置老人休息床(椅)、棋牌桌、炊具及用餐设备等基本生活设施。要合理确定服务对象范围,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根据需要提供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和心理慰藉等服务。要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为老志愿服务,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志愿服务互助循环机制,倡导农村党员、留守妇女、农村青壮年、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积极为高龄老人和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助洁和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让老年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孤独有人陪"。到2025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规划要求。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并明确相应职责。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自然资规〔2019〕3号)要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完善老旧小区通过置换方式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规则,在项目产权移交环节,建设单位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区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项目验收环节,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未办理移交手续等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社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相关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二)推进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工程。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根据统筹规划布局要求,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将其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同时,在不改变权属性质、确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招标、委托或公开竞争等方式,将各类闲置资源无偿或低偿委托民办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符合政策的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三)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工程。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逐步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五个统一",即统一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置、装饰标识、文化氛围。到2025年,全区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床位达标率(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占特困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5%,并符合一级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四)开展社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三、优化养老服务环境
(一)放宽养老机构准入条件。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区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服务网点。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到民政部门进行备案。支持社区发展养老顾问、长者食堂等养老新业态,对于养老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二)落实养老机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额免征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有关基金,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上门优质服务,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等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四、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
(一)落实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区财政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安排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力度,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预算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落实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并对本区户籍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不区分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性质,分档给予运营补贴,医养结合机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全覆盖,半失能、失能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0、200元的补贴标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老年协会等单位的服务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合理扩大补贴对象范围,逐步建立提高补贴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9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补贴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通过市、省民政部门等级评定为3、4、5级的养老机构,区财政在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1、2、3万元一次性等级评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三)实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助。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根据不同面积及综合服务水平,财政每年给予1-2万元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但不与床位运营补贴重复发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连锁品牌扶持补助。对同时运营若干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且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的养老服务供应商, 可按照连锁数量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五、促进多元化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一)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低偿或无偿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居家养老、家政和物业服务机构针对居家老人开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二)全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推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便捷通道;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便捷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机构等,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养老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强化监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局)
(三)促进旅游+康养融合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依托张家界优越丰富的旅游资源、传统土家养生文化、丰富的中药材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国内外养老服务领域知名企业,在张家界全面开发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温泉康养、运动康养等养老项目,促进养老事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优化张家界旅游产品线路,推出适合老年人休闲康养的旅游产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旅游行业机构、养老机构开展休闲旅游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协同发展机制。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打造有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规模基础的养老企业和组织,形成龙头品牌。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依法从严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文旅广体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四)促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发展。完成区级养老服务中心、"互联网+"养老平台规划设计建设,统筹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的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建成全区统一的智能化养老服务应用平台,完成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养老服务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推广"一键通""智能手环"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动态监测等功能的智能穿戴设备,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动态服务管理。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共享平台,建立老年人群、养老服务企业信息及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构建涵盖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要素的居家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菜单式"养老服务。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服务标准及规范等,实现对居家和养老服务组织的有效监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科工信局、区委网信办、区卫健局)
六、强化养老服务监管
(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安联网平台建设,搭建涵盖区域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照护安全、视频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安全监管平台。逐步解决消防安全遗留问题,到2025年,要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齐应急照明设备和灭火器。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区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理。要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要强化防疫设施建设,养老机构在设计建筑时,充分考虑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根据养老机构床位 、老人、工作人员数等,强制配置一定比例的应急物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二)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规范养老机构收费分类、标准调整间距、收费公示等,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等形式,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非法集资风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区公安分局)
(三)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控网格化治理机制,督促养老机构落实非法集资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发布风险提示并依法稳妥处置。加大党员、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集资的追责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老年人家庭教育,增强防骗识骗意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金融办、区纪委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七、加强养老队伍建设
(一)建立养老护理岗位激励机制。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职业技能证书,且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在岗护理人员,每月按初级、中级、高级给予300、400、500元不同等级的护理岗位补贴。综合考虑养老护理员工作年限、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落实薪酬待遇,支持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等。要逐年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逐步实现全区养老设施村(社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建立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制度。要将养老服务列入职业教育优先领域,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区、机构二级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提升中高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每年举办一次不同层级的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对获得奖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以资奖励;对获奖选手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授予"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畅通职业晋升渠道,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区财政局)
八、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养老工作组织协调。将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区级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协调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
(二)强化养老工作绩效考核。专题研究养老规划、用地、经费、设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养老政策落实到位,要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对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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