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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国社会报:以法治方式推进养老助餐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1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规定》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紧贴实际,聚焦问题,全文共六条,重点对助餐机制、助餐服务方式和场所建设、运营要求、部门和单位职责进行规范,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助餐机制

《规定》第二条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应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尽责的助餐机制。这一规定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职能,明确四者的地位和角色,有利于充分发挥不同主体的优势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助餐服务的格局。

政府是承担养老服务供给的首要责任主体。《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扶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制定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气以及税费、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场所的建设和运营。

对于公众最关心的补贴问题,《规定》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助餐服务给予适当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这一规定是基于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力状况、服务需求保障差异较大的现实状况制定的。实施过程中,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范围有哪些,采用什么形式补贴,这些具体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可以通过政府出台文件等形式予以细化和落实。

《规定》强调家庭尽责,这意味着养老助餐服务,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提供“免费的午餐”,而是由个人或家庭承担优惠或补贴以外的餐费。政府优先保障的是第五条规定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残老年人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比如,长沙市开福区实施的“老年餐桌”服务项目,餐费为每人每餐12元,补贴则根据老年人的年龄、经济状况等条件,将补贴对象分为A、B、C三类,补贴标准为2元至12元不等。

《规定》倡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场所或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

区分情况规定服务方式、场所建设

《规定》第三条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可以通过老年食堂、养老助餐点或者老年餐桌等方式,采用线上线下途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点就餐或者上门送餐等服务。这是对本省养老助餐服务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意味着养老助餐服务既可以新办专门为老年人服务的食堂,也可以依托单位、社区、企业等设立助餐点或老年餐桌,既可以“堂食”,也可以“外卖”。

场所建设是推进养老助餐服务的关键问题。《规定》第三条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了明确,归纳起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新建住宅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场所。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而且在这些设施中必须要有养老助餐服务场所。第二种是老旧小区,小区范围内的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闲置用房在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方面的作用。早在2016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就联合发文,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明确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疗养院等,经过一定的程序,可以整合改造成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因此,《规定》与已有政策相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第三种是社区,可以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新建老年食堂或者依托现有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社会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其他存量资源合理设置养老助餐服务场所。《规定》给了社区自主选择的空间,可以新建老年食堂,也可以依托其他资源设置养老助餐服务场所。

对运营者和政府部门提出要求

《规定》第四条对运营者提出要求,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适合老年人的餐食。这主要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结合本省老年食堂等场所运营的实际做法作出的规定,目的是必须保障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规定》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提供者应当公布价格、补贴情况和接收慈善捐赠等信息。这有利于提高运营的透明度,避免不法经营者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公布接收慈善捐赠信息,既是与《规定》第二条“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相呼应,也是与慈善法相衔接。

《规定》第五条主要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提出要求。首先对民政部门提出要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的政策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保障高龄等特殊老年人的助餐服务。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级民政部门的“三定”方案都明确,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因此,对民政部门的责任规定是结合民政部门本身的职能职责确定的。《规定》还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对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提出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的要求。这是因为,养老助餐服务看上去是一件事,实际上涉及的事项多、部门多,有必要把相关的部门单位都纳入进来,形成工作合力。《规定》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因为助餐服务对象是社区中居家养老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不区分城乡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价值理念。

养老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既是家事,也是国事。近年来,湖南省大力实践探索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六助”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规定》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全社会倡导形成敬老、助老、爱老的良好风尚,推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蔡畅系湖南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程素系湖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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