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7499-7429

政策文件
湘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湘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湘乡政办发〔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湘乡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21〕7号)等精神,结合湘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响应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养老摆在民生保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老年友好社会创建为抓手,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建机制,推动养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事业产业协调发展,供需动态平衡发展,努力构建“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周边有服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的基本养老服务目标,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至2023年,全市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深入推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特困供养人员实现照料全覆盖;养老供给更丰富,养老服务可及性、便捷化程度显著提高;养老产业初具规模,各类市场主体更具活力,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水平大幅提升;养老监管更健全,标准化体系初步建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坚强有力。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老年助学行动。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老人就近自愿参加的原则,支持一批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从事社区老年教育活动,有效缓解老年教育供给短缺的局面;(市民政局,括号内为责任单位,下同)制定社区老年大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整合资源,为老年教育提供便利和优惠;实施“社区老年大学精品公益课程资助”项目,对办学成效显著的教育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市民政局)

(二)开展老年助餐行动。制定助餐设施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市民政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餐饮企业、快递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参与老年配餐服务;(市商务局)对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的老年人中央厨房及配送平台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市民政局)

(三)开展老年助医行动。强化老年人日常健康服务,重点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料护理的刚性需求。鼓励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公建专营,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市民政局)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养老院;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进社区、进家庭,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市医保局)开展失能困难老人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救助制度试点。(市民政局)

(四)开展适老化改造行动。多元投资推动老旧小区、老旧楼房、老人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建立家庭适老化改造长效机制,逐步扩大改造范围,分期分批解决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不便的问题;(市民政局)依托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持老旧小区开展增设电梯、坡道等适老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开展农村养老体系化服务行动。把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历史机遇,重点探索“社会力量+龙城颐养”服务品牌。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分工协作的市、乡(镇)、村、组四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市级建立一所示范性失能半失能集中照护机构,明确一个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清单、一套农村养老救助制度,组建一支专业护理员队伍;确保乡级有一所标准化集中照料场所、有一个专业化运营团队、有一个特困供养人员居家养老服务机制、有一个常态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村级有一套为老服务制度、有一群为老服务组织者、有一张为老服务网络、有一个为老服务项目包。(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六)开展养老产业促进行动

1. 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发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牵引作用,引导老人积极、合理消费,进一步释放养老消费市场潜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2021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1~5级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完善机构补助政策、定价标准与等级挂钩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2022年年底前,实施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依据。(市民政局)

2. 培育完善产业链条。2021年建立运营养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市民政局)支持老年用品及适老功能性产品制造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采取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论坛等方式,引导鼓励老年人使用智能适老化产品;(市卫生健康局)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市金融办)

3. 培育养老产业市场主体。加强规划引导,大力推进养老联合体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对养老服务类项目优先安排、优先供地,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局)

4. 培育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引导多种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实现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市民政局)支持养老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品牌扩张、股份合作,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品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国内知名养老品牌入驻。(市商务局)

(七)开展养老人才培育行动

1.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市教育局)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力争到2023年年底前培养培训500名养老护理员。(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实施养老人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护理员按规定发放补贴;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市民政局)

3. 大力培育为老服务社会力量。每个村原则上设置一个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探索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志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生活帮扶需要;统筹安排政府采购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的资金保障,鼓励打造养老服务特色社工服务项目。(市民政局)

(八)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

1. 补齐养老服务安全大联网建设短板。2022年完成“安联网”系统建设,搭建视频监控综合管理平台,将各养老机构视频监控联网到养老信息平台,通过远程监控和呼叫、警示等方式及时调度,实现智慧消防管理、智慧养老照护服务、智能疫情防控监管等多类养老服务,逐步完善数字养老、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市民政局)

2. 补齐护理型养老设施短板。支持已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护理能力提升改造,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2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重点建设一批具有护理能力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一所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照料机构。(市民政局)

3. 补齐社区养老设施网络短板。按照“机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驿站+居家上门服务”模式,布局设置相应设施,2021年实现社区日间照料、小区养老驿站全覆盖;(市民政局)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养老用房配建政策。自然资源部门在住宅小区土地供应时,应根据国、省、湘潭市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有关政策要求,将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作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应将养老服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配套用房计划,按照居住用房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最低配建面积室内不少于350平方米,不计入要求配建的社区公共服务用房面积。养老服务用房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项目产权移交环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有关建设资料全部无偿移交至所在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并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市自然资源局)

4. 补齐存量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设施短板。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2021年年底前“清零”专项行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单位消防安全定期培训机制,2023年年底前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市民政局)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和康复医疗用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齐应急照明设施和灭火器;(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类分级分层消除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对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强化动态监管,确保消防达标;对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的机构,由民政部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全方位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或经整改后符合消防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完善消防手续;对不符合消防条件或拒不进行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关停处理。(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5. 切实提升养老设施使用效能。乡镇(街道)敬老院、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别采取低租金、免租金的方式提供给养老服务主体;(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床位使用率与集中供养率相结合为导向的考核评估机制,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挂钩。(市民政局)

(九)开展老年友好社会创建行动

1. 鼓励老有所为。消除年龄歧视,改善老年人参与社会的自身条件和社会条件,鼓励老年人保持独立,开发老年人全面参与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潜力。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树立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市卫生健康局)

2. 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鼓励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建立员工家庭直系亲属老年人陪护假、护理假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加强家庭成员,尤其是有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照护培训。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家庭病床、“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市民政局)

3. 建立特殊群体老人关爱帮扶机制。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整合现有政策及资源,探索建立事实赡养缺失老人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开展“夕阳陪伴”志愿服务项目。(市民政局)

4. 开展老年友好社会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老年友好社会创建活动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将老年友好社会创建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养老、孝老、敬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市文明办)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个人等荣誉激励机制。(市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乡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民政、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医保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全局性、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同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实事办理、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

(二)强化运营保障。规范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保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开设财政专户,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兜底保障对象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按照每所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机构服务人员按照入住特困对象身体自理能力1:10、1:6、1:3的比例配备,按照每人2500元/月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予以调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维持不变,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由原民办非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调整为经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非企业、企业和事业单位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补贴标准按照“核人数、补机构”原则和1~5级等级划分,每月分别给予60元/人、80元/人、100元/人、120元/人、140元/人的补贴。明确村(居)养老服务场所运转保障政策,设有养老服务场所并正常运营的村级养老服务点,每个给予1000元/年的运营补贴;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上述运营补贴不与机构床位补贴重复发放。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村(居)养老服务场所运转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从2021年起,拿出不低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60%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全面落实养老服务业有关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四)严格监管执法。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切实防范涉众型经营风险,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发布养老服务领域政策指引,公开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


Copyright ©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33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