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湘民发〔2023〕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为推动城乡社区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有力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在城乡社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号)、中央农办等八部委《关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 加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23〕1号)精神以及我省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关工作方案和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变工作重心。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把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等方面上来,切实发挥城乡社区在疫情防控、社会稳定、重点群体健康服务等方面的基层平台和重要阵地作用,最大程度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凝聚起同心同德、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力量。
二、健全防控体系。要推动乡镇(街道)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公共卫生等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动员辖区各方资源和力量,组建村级疫情防控队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筑牢守好自然村、小区和网格疫情防控防线。农村地区要依托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疫情防控体系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协调联动,协同做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疫苗接种、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监测、感染者居家治疗照护、购药送药等服务保障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开放的社区养老机构,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引。
三、开展宣传引导。要推动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大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利用横幅、广播、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特别要依托“村村响”、村(居)务公开栏等载体开展宣教活动,引导群众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自觉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和健康监测,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并积极支持配合村(社区)防控工作。要落实村(居)规民约执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事、丧事从简,引导群众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组织互助活动。要建立结对互助机制,组织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带头联系辖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人群,逐户明确结对责任人,定期上户巡查,及时掌握结对对象就医送药、生活物资保障等情况,对存在困难的,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帮扶,并积极链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提供关爱帮扶,坚决防止突破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要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积极动员群众增强邻里守望意识,就近就便开展邻里互帮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要注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指导村(社区)组织群众围绕疫情防控等问题,广泛开展屋场协商、院落协商、小区协商等协商活动,群策群力在城乡社区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
五、做好健康服务。要推动乡镇(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动员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楼栋长及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各种力量,采用疫情防控“敲门行动”、发放“健康爱心包”等居民群众乐意接受的方式,登记管理辖区群众基本健康信息,加强联系并动态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及时完善重症高风险人员信息台账,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提供社区电话、家医热线、紧急就医电话等联络信息。持续加强和规范村级综合服务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为城乡社区设置、保留便民核酸检测点提供必要场地和设施条件。落实好在城乡社区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为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提供便利条件。推动建立城乡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由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围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及时发现、及时转运就医,确保非急危重症就诊需求的群众得到相应诊疗服务;对缺乏自我健康管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要协助其进行健康监测并及时向基层医疗机构反馈。鼓励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提升民情沟通和便民服务效能。
六、加强关心关爱。推动有效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供应,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者休息,在落实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现有报酬保障政策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及时掌握和帮助城乡社区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思想动态和情绪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减压释负工作,在节日期间做好因疫情防控因公殉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家属慰问关怀。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的先进事迹,并在评先评优、招考录用、绩效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七、强化工作保障。各地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领导下,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规范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工作事务,防止出现令出多门、信息重复采集、多头报送等问题。
各地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工作,把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推动本通知明确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逐级报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