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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湘潭市“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

湘潭市“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

为增加“一老一小”优质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实施背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完善促进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地方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满足全市“一老一小”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方面取得新进展,形成“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格局,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标杆。

第二节  发展基础

湘潭市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家乡,总面积5006平方公里,辖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5个县市区。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2548.3亿元,比上年增长7.8%。截至2021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70.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8%。全市0~3岁人口7.5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2.76%。

1.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十三五”时期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市整体发展布局,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湘潭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湘潭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等30余个文件,初步构建了“一老一小”“1+X”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国家有关养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落实落细,“一老一小”服务提档升级。

2.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共建立了公办养老机构68家、民办养老机构51家,市城区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6个、小区养老驿站20个,改(扩)建敬老院61所。全市养老床位达到2.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9.4张,拥有1200张床位的医养结合老年康复大楼等一批重点养老服务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托育机构发展良好,截至2021年底,全市注册备案托育机构61家,可提供最大托位数5170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近60家,可提供托位数5000个。

3.行业发展逐步完善。医养结合发展方面,借力“互联网+”,发展智慧家庭医护签约服务模式、医疗机构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合作模式以及医疗机构转型“医养”等模式,涌现出以市第六人民医院为龙头,10余家综合医院、街道卫生院和私立医院组成的医养结合型机构体系。技术应用方面,建成了全市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经开区5个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奠定了平台技术基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立了市、县机构分级分类养老培训模式,全市养老护理人员达2000人,受训率达100%。落实养老护理人员岗位津贴政策,提高了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待遇。农村养老方面,探索建立了“一县一模式一品牌”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县、乡、村、组“四级四类”养老模式,建立村(社区)养老互助金制度,实现留守老人定期巡防全覆盖。托育机构发展方面,正加快推进全市托育机构标准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4.试点工作亮点凸显。“十三五”期间,湘潭市相继获批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等试点示范。部省共建国家级养老示范项目—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被评为全国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前六强,中央媒体多次进行专题报道。农村“党建+莲湘颐老”改革试点初见成效,获得国省媒体关注和推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于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获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扬,整体工作处于全省第一方阵。托育机构备案数量在全省各市州排名第一,多次受到省领导表扬。其中湘乡市卫生健康局作为湖南省县市区唯一代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婴幼儿照护工作大会作经验交流。

第三节  发展趋势

“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是全面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第一个五年,“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将更加完善,财力储备支撑更加有力,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产业发展更具活力,“一老一小”服务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同时,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矛盾日趋凸显,迫切需要走出一条普惠、多元、城乡均衡发展的新路子。养老服务方面:“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龄化程度将提高到24%,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70万人左右,照料缺失持续扩大,其中失智、失能老年人口将占总老年人口的3%,半失能老年人口将达到14%。预计到2025年,全市老年家庭空巢率达到55%以上。按照2025年我市养老床位至少新增1万张,争取新增1.5万张的目标,目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平衡并存,发展不足和意愿受约束并存,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问题并存。农村老人居住分散,助餐服务难以全面推行;城镇社区养老助餐设施布局尚未全面推进实施。托育服务方面:一方面,婴幼儿养育成本普遍较高,普通家庭生育两胎或三胎费用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托育机构数量少、分布散、基础弱、管理松散等现象普遍存在。据调查统计显示,全市现有0~3岁婴幼儿7.52万人,占总人口的2.76%,其中大部分婴幼儿主要由父母、祖辈或家聘保姆照护,仅极少数为托育机构照护。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护”已成为不愿生、不敢生的主因,“入托无门”更成为很多婴幼儿家长的心病。按照“十四五”末每千人4.5个托位测算,全市应新增9775个托位,现有5170个,缺口数为4605个。为解决养老托育服务供需矛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优生优托优育,满足社会需求,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走出一条普惠、多元、城乡均衡发展的新路子。


第二章  发展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一老一小”服务质量、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市和农村“一老一小”服务发展更加协调,照料缺失状况显著改善,服务产品供给充裕,老年、儿童友好社会建设初见成效,老年人、儿童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成。建立健全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以经济困难老年人为底线、城乡融合发展、与中等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成型,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型养老服务取得长足发展。托育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二节  具体指标

1.养老方面。到2025年,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比不低于60%。建立面向全体老年人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模式,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街道、社区实现“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全覆盖。

2.托育方面。到2025年,全市托位数达到9775个(现有5170个,缺口数为4605个),每千人托位数达到4.5个,逐步实现普惠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全覆盖,全市50%的社区能提供托育服务。全市建成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积极开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建成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个。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完善政策服务体系

1.全力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增强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失能失智照护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内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的照护需求,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照护救助制度,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全面建立独居、孤寡、空巢、留守、重残、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居家探访制度,关爱帮扶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家庭照料缺失老人,提供临时性、过桥式养老支持。推动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城市建设,推进特殊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留守老人关爱保护项目建设,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和管理力度。没有孤儿院的县市区,在县级福利院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托育场所设施。到2025年,各县市区均要建立一个公建公办或公建公助民营的示范养老中心和一个公办或规范化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普惠性养老、托育床位分别达到总床位的60%和6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补强延伸普惠服务供给链。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策划包装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建立财政资金奖补和服务质量与评定结果挂钩的闭环管理制度。全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体系,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争取普惠托育项目,扩大普惠覆盖范围。支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二节  提升居家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1.巩固家庭养老托育的基础性作用。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加大家庭成员尤其是有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的照护培训和育儿知识技能培训。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配齐儿童健康服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提高婴幼儿健康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5年,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人月探访率达到100%;3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100%;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优化设施建设均衡布局。推动“枢纽型”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或现有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并同步实施消防改造。实施老年友好社会创建工程,积极打造“智慧养老社区”“全龄互动社区”。全面建成城镇化地区养老服务“一刻钟”服务圈。实施农村养老体系化服务工程,加快构建县、乡、村相衔接,兜底养老、互助养老、普惠养老相结合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三级四有”特色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农村老人“生活有人问、困难有人帮、生病有人理、应急有人管”目标。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普遍设置母婴室。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到202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为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实施适老化改造数达到1000户以上;社区托位服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加强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围绕“床边有照护,身边有驿站,周边有服务”目标,开展“六老服务行动”,完善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开办一批社区老年大学和老年饭堂,开展一批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一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一批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加强嵌入式小型多功能养老机构建设。探索“物业+养老服务”“家庭照护床位”模式。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和老年助餐工程。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匹配供需,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构建“互联网+养老服务”智慧养老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便捷性和针对性。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托育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等普惠性服务。推进幼儿园“托幼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按托育服务规范开设托幼班。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全面建立,医养、康养、医育结合机构数量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积极发展老年大学。实施老年助学工程,支持一批社会教育机构专业从事社区老年教育活动,制定社区老年大学管理规范,健全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实施“社区老年大学精品公益课程资助”项目,缓解老年教育供给短缺局面。借助社区学院、社区学校以及开放大学开设老年知识培训课程,提升老年适应现代化社会的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到2025年,新增老年人学习场所50个,老年人参与学校教育人数占总老年人数比在20%以上,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受教育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三节  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1.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及相关政策。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高血压日、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主题,开展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依托村(居) 委会、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和有资质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等,发挥地方特色文化优势,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规范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以老年人群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积极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与养老院同址设院、毗邻建院、两院合一。推动康复、护理服务从医院向社区、家庭延伸。推动开展中医药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到2025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65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以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新建等多种方式,合理布局、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市、县两级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项目。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安宁疗护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将医养结合的重心向基层一线下沉,鼓励和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内设卫生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推动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融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同时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让社区群众就近享受便利医疗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一个集养老、养生、医疗、文化、住宿、旅居于一体的高品质康养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四节  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动企业职工职业年金逐步实施,鼓励自费投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标准,扩大养老保险投保范围。通过试点等方式先行先试,完善政策体系,以惠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应保尽保。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覆盖全民、城乡统筹、责权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湘潭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加大老年人和婴幼儿救治保障力度。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进一步降低困难老年人和婴幼儿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轻老年人和婴幼儿家庭的医疗负担。鼓励发展老年人和婴幼儿商业健康保险。实施妇幼保健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能力及儿科建设,夯实县、乡、村三级基层网络,加快补齐生育公共服务短板。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立保障能力更强、更加公平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加强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婴幼儿家庭补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老年人津贴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特困老人和贫困婴幼儿家庭救助供养制度;完善并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急救力度,按规定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和遗弃婴幼儿给予救助,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的慈善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志愿者小分队,深入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形成统一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深化全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到2025年,为全国全省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成功经验。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五节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1.培育养老托育产业主体。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湖南健康产业园、九华医疗健康城,因地制宜发展绿心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支持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托育机构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构建智慧养老托育模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托育资源的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托育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发挥国有经济作用。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的领域和条件,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养老托育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参与养老托育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社会服务企业和企业集团。重点培养市属国有养老企业—湖南六颐苑康养产业有限公司,发挥已有品牌、管理、标准化运营等优势,多维度整合发展湘潭养老产业,按照“一区一点”模式,快速实现养老机构的品牌化、标准化连锁经营或托管经营,对外培养、输送养老护理人才。用3年左右时间,深耕湘潭本土市场,并乘势拓展到其他城市,形成养老服务全产业生态链,促进我市康养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促进“一老一小”产品开发。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提质升级。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开发工程,依托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支持老年用品及适老功能性产品制造业发展。重点引进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鼓励养老企业探索开展“子女网上下单、父母体验服务”等新型消费模式。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召开湖南省养老产业博览会等产业推介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园区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园区。到2025年,力争通过REITS等方式实现1家以上养老企业资产证券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助推“一老一小”产业发展。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办“一老一小”相关政策,消除公办民办“一老一小”机构政策优惠歧视。全面放开“一老一小”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一老一小”机构。落实国、省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开展养老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制定品牌发展计划,引进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培养一批养老龙头企业机构,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品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兼具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初步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养老托育市场不断完善规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六节  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养老托育行业综合监管网络。建立养老托育服务管理网络,明晰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监管职责。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促进消防、食品安全、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建立养老托育监管整体进展情况月度、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坚持属地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指数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强化养老托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强化信息归集,实施“事前有承诺、事中分级监管、事后有评估”工作机制,通过信用湘潭、信用中国网站公示所有市场化的养老托育机构,建立失信服务机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限制其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税费减免等政策,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做好养老托育领域政策指引,制定养老托育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3.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制定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推动行业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养老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星级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市养老托育机构等级评定信息,创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鼓励争创提升养老托育星级机构认定。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到2025年,实现所有养老托育机构视频系统全覆盖,并与省“安联网”系统互联互通。积极做好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养老托育地产化倾向,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强化道德约束和法律援助。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督促家庭成员承担抚养和赡养责任,将赡养父母、抚养子女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诚信档案,将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隐患、欺虐老年人和婴幼儿等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发布并予以严惩;建立老年人、婴幼儿虐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由各级老龄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处理的工作机制;建立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分别作为提起老年人和婴幼儿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七节  营造“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

开展“一老一小”友好型社会创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创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实施老年友好社会创建工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敬老爱老志愿服务活动。以老年友好社会创建为抓手,着力夯基础、补短板、建机制、促发展,引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护理互助金制度,引导社会养老互助。提升儿童优先理念和儿童保护意识,在公园、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为婴幼儿提供最严密的保护屏障,消除安全隐患。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幸福家庭,努力争创国、省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儿童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政府主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一老一小”工作体制机制。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绩效考核。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一老一小”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具体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实行“挂图作战”,把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惠及民生的重要工程来抓,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节  强化要素保障

1.创新政策支持。全面建立老年人和婴幼儿照护需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加强“一老一小”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市场监督,优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统筹研究、创新制定“一老一小”服务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从用地、人力资源、财税、金融、保险等各个方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一老一小”服务产业试点建设,提升“一老一小”服务市场化水平。

2.落实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和园区要将“一老一小”服务建设运营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投入。特别是要落实60%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领域的刚性规定。对于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按照每所不低于2万元/年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机构服务人员根据入住特困对象身体自理能力,按照1:10、1:6、1:3的比例配备,按照每人2500元/月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予以调整。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维持不变,调整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核人数、补机构”原则和1~5级等级划分,每月分别给予60元/人、80元/人、100元/人、120元/人、140元/人的补贴。设有养老服务场所并正常运营的村级养老服务点,每个给予1000元/年的运营补贴;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2万元/年的运营补贴,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个给予3万元/年的运营补贴。上述运营补贴不与机构床位补贴重复发放。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村(居)养老服务场所运转保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城区由市、区(含园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县市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有关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对获得“示范性托育机构”称号的,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和支持,最大限度发挥养老托育设施项目社会效益。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重点实施“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口老龄化项目建设。

3.落实用地保障。统筹安排“一老一小”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原则,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一老一小”设施新增用地。编制“一老一小”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用地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确保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鼓励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建设“一老一小”机构和设施。

第三节  强化人才培养

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课程或专业,加快培养专业化、年轻化养老托育人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建设以医养结合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的教培基地,加强现有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再培训、医护实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一老一小”服务企业

附件:1.湘潭市“一老一小”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2.湘潭市“一老一小”高质量发展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

       3.湘潭市“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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