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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常德: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和残疾人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常德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财政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常德市财政局桃花源分局,贺家山原种场: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1号)和《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3〕14号)文件要求,现就明确2023年常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65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202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方,应当确保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升不降。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0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500元/年。2022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应当确保2023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只升不降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应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费。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3年起,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不低于孤儿标准的50%保障。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统一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

五、执行时间

以上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3年度省、市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级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残联应当每月将残疾人证异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 ”。

(三)做好资金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市级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市)财政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所需资金,切实做好资金兜底保障。

(四)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同时,认真组织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3月底前要将本地救助对象保障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4月底前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市民政局将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常德市民政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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