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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株洲:出台“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全面出台扶持措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株政发〔20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株洲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节选养老部分内容:

株洲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进我市养 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 一)发展基础

1. 积极出台政策推进行业发展。养老方面,相继出台《株 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  建设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5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 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8〕6号)、《株洲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8〕7号)、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2. 全市养老托育工作初见成效。我市在2017年获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19年获批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2022 年获批全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基本养老保障方面,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4.41 万人,包括在职221.92万人,离退休(享受待遇)82.4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11.91 万人(在 职79.25万人,离退休32.66万人);机关养老保险13. 18万人 (在职8.55万人,离退休4.6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79.32万人(享受待遇45.2万人)。

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74.7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72.7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01.98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机构养老方面,截至2021 年12月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 154家,其中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110家,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44家。全市共计养老床位3059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9.4张。全市养老机构总床位数20975张,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数10920张,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为52%。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0032张,市特困供养老年人总数11574人,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机构床位达标率86.78%(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全市特困老年人总数的比例)。

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全市建有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 心103家,社区(村)日间照料中心1375家,已建成“县市区有 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乡镇)有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 有日间照料中心、小区有驿站”的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 覆盖率达到90%,全市福彩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比例已达到55%以上。

养老专业人员培训方面,全市登记在册的养老护理员共1160 人,各县市区与养老机构均组织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目前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发展趋势

1. 全市老年人口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 以202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全市常住人口3902738人, 其中城镇人口2781072人,乡村人口1121666人;60岁及以上 老年人口777342人,占全市总人口19.92%,其中65岁以上 人口567154人,占全市总人口14.53%,分别超过全国18.70%、13.50%的平均水平。相关部门预计全市老年人口将持续增加,2025将达到78万人以上。2021 年,株洲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8.9岁,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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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县市区人口结构呈现不同特点。根据株洲市第七次人 口普查情况,以202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株洲市各县市区中,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区为醴陵市,总计超过19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比例最高的地区为渌口区,其比例为25.03%。

不同地区人群结构的特点导致养老托育方面的需求差异。受人口向城区聚集影响人口基数最大的醴陵市,2011-2020年间 常住人口减少近16万,随着年轻人进城,当地养老问题将更为凸显;作为全市人口增长最高、增速最快的“人口净流入”城区, 天元区应加大婴幼儿托育等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确保人口红利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老龄化程度最高的渌口区,应加大对社会养老机构的引导、培育、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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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迈入新阶段。“ 一老”方面,目前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老年人口呈现基数大、寿龄高、空巢   化等特点,对社会化养老提出了迫切要求;“一小”方面,“三孩” 政策公布后,“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不愿生” “不敢生”的主要原因。“十四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逐步加深,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制定实施,生育潜能将进一步释放,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亟需加快“ 一老一小”设施布局建设,稳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


二、 发展目标

(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一老一小”服务质量、整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 构建完善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制定养老托育行业发展规划,设定行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制定符合地区市场发展需求的行业制度,保障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体系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产品充分发展、养老托育行业管理全面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梯度更加合理,保障“一老一小”问题顺利解决。

2. 打造全方位的养老托育发展体系。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托育服务更加专业,家庭承担养老托育功能的支持网络更加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完善。

3. 制定灵活高效的养老托育行业管理模式。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守信,形成多维度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在相关政策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4. 培育多层次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市场。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覆盖城乡,培育社会力量为主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充分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有序发展,推动公办民办多主体共同发展模式,使人民群众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具体指标

根据株洲市现实情况分析,设定2021年至2025年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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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点任务

(一)科学统筹规划布局,整体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1. 加强统筹规划。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 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株洲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规划以及“一老一小”问题整体解决方案。根据常住人口分布、结构变化情况和城镇化发展趋势,设定各区域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制定出台老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布局和项目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分布。

2. 盘活存量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等机构清理 盘活闲置物业和公有房产,增加中心城区养老托育设施场地。公有房产和国有企业房产可优惠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租赁政府的公有房产、国有企业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租赁期满,原承 租主体经评估优秀的优先续签用于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和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拓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医院闲置物业、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3. 加强用地保障。加快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 7号),按照用地标准安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实现应保尽保。将养老机构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储备计划,确保每年一定数量的养老设施用地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配建幼儿园的基础上,将托育机构与设施纳入相关细则与规划。允许教育、医卫、福利、 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规划用途评估价评估后确定。

4. 强化配套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 套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确保配建设施达标率持续达到 100%,每年组织开展公建配套养老设施监督检查。旧城区和老旧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委托运营的应在协议中约定普惠性收费价格,确保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二)全面出台扶持措施,降低养老托育企业成本

1. 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资 金列入各级政府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各行政区域新生、老年人口数量变化情况等因素,建立变动机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2. 积极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鼓励国有资本加强对养老 托育服务的投入,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方式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和鼓励建立养老托育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3. 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争取中央预算专项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重点加大对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扶持。

4.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银行、债券、基金、保险等支 持养老托育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 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落实探索建设“一老一小”领域推荐企业名单,为“一老一小”社会化融资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打造养老托育服务队伍

1. 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支持引导我市有条件 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组建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培训师资团队,开发培训教材和课程、增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养老、护理、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推动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和托育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从业人员道德、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人才支撑。

2. 建立完善人才队伍激励机制。推动地区婴幼儿发展相关 的职业培训及认定,将育婴员、保育员等职业资格证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开展养 老托育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认定,畅通医疗护理等人才的晋升通道。实施养老护理员就业、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 升补贴。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制度,鼓励探索养老托育服务激励机制。

3. 充分利用社会现有人才资源。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养老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老人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动员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养老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建立社区义工激励机制,壮大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

(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协同发展

1. 支持养老照护服务产业发展。推进养老企业发展、产品研发与养老特色园区、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型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企业在株洲建设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项目,未来5年每个区培育3-5家品牌养老机构,每个县培育1-3家品牌养老机构,培育一批在省 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全面  开展适合不同老年人群体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金融理财、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组织、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等服务主体拓展服务功能,培育老年人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业。

2. 推进养老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鼓励通过收购、兼并、股权投资等资本运作,实现养老服务业与制造业、金融业、地产业、软件和信息业、商贸流通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助老应用场景融合创新,打造智慧健康养老平台;加快推进新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集成应用和推广,积极发展老年人生活护理、日用辅助及康复训练等老年辅具用品产业,开展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推广;发展康养、旅养结合的新业态,鼓励面向老年人的旅游产品进行创新创造,加快景区、酒店、道路、通讯等旅游基础设施适老化建设和改造,营造安全、高质的老年友好型旅游环境。

(五)着眼行业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1.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登记与备案制度及管理办法。加快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建立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对各 类养老服务参与主体的评估制度。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参加全国 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3.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实行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服务制度。相关机构应当根据设置标准 和管理规范,配齐合格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入职后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和安保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办法。

4. 有效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加强对地区养老托育行业政府资金投入的管理,对养老托育发展相关的地方政府债务 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参与的养老托育合作发展项目模式。紧抓养老托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风险化解,在养老托育资金支持方面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格管控养老托育项目所涉政府隐性债务。

5. 加强相关资金监管。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托育服务涉 及资金,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的规范管理。财政、发改、民政、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进行审计监督,对涉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养老托育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跟踪审计问效。医保部门加大对纳入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金 融机构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 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部门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  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妥善处置以养老托育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1. 强化补贴保障支撑。优化调整医保政策,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和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方式。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老年人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提高补贴精准度。

2.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降低养老保险替代率。同时鼓励储蓄性养老保险建设,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强化监管。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七)提升兜底性养老保障水平,强化兜底性养老服务

1. 健全兜底性养老服务保障。健全完善兜底性养老机构(床 位)的建设标准、运营方式及入住条件、价格管理等办法。实施 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供养对象 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 家庭中的留守、孤寡、空巢、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以及其他享 受政策性优待老年人的定期探访制度和关爱服务制度。深化特殊 群体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定期巡访高龄独居、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

2.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城乡养老协调发展依托乡村振 兴搭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改造转型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党建引领+专业运营+村民自治”的运营管理机制,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进范围。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搭建党建引领、乡镇主导、村委监督、村民参与、机构支撑的农村互助养老支持网络。尊重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和生活习惯,依托农村宅基地等资源和原生态的田园风貌,培训亲友、邻里、初老健老等成为具备照顾能力的互助养老员。发动党员、退休干部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和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对成立互助小组,加强对孤寡老人以及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的意外风险防范。提升农村专业照护水平。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有关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 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推动以公建民营方式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将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向农村倾斜。引导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养老机构与农村敬老院、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 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通过派员驻点、技术指导、设备支援、人员培训等方式帮助其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镇 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通过岗位补贴、定向委托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村转移劳动力就近就地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打造出政府主导、社区响应、社会运作、家庭参与的城乡融合多元综合养老服务新体系。

(八)强化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性养老服务

1. 建设普惠养老服务网络。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 老机构,并支持其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 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提升基层养老服务能力。

2. 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可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无偿或低偿使用配套设施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九)发展多元化养老,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1.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等, 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强化家庭及其成员赡养义务和支付 责任。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组织开展失 能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探 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减轻家庭成员照护负担。

2. 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推动每个街道建设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统筹调配资 源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发展培育具备全 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提供日间照 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服务,实现就近、专业、稳定、 连续的养老服务。联动城市更新与老旧小区改造增加街道与社区 养老设施,推进适老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开发建设老年宜居住 宅。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服务供应商为老年人在家中设置具备机 构专业化服务功能的床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住所无障碍改造给予一定资助。

3. 积极探索互助性养老。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服务高龄、  失能老人参与到养老志愿服务中。打造互助养老平台。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机制,鼓励全民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4. 建立健全老年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形成参与主体多元、 教育形式灵活、教育资源丰富、受益群众普遍的老年教育新格局, 建立健全市-县- 乡-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推动老年教育课程链接市、县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 本内容。重点加强老年健康生活、融入智慧社会、防范诈骗及非法集资等宣传教育。

5. 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展开老年人群综合服务,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办理相关业务的困难。完善老年人口住房保障政策,简化公租房续租手续,加强低收入老年人租住公租房与入住养老 机构的衔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营造敬老社会文化环境。

(十)落实健康株洲建设,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发展

1. 促进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融合发展。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推行医院、养老院双向转介,推动医院、医养结合机构双向转诊、双向离院,实现100%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 健康服务协作机制。完善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康复体系 建设,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关爱之家”等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协作关系,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康复、安宁疗护病床。

2. 有效提升医养服务能级。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相关医 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涉及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服务的,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创建。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上级医疗机构与下级医 疗机构之间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等机制,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3. 提高老年人健康支撑水平。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心理健康与关怀等健康教育活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为常住老年人建立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体 格检查、失能评估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家庭医生与 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相关疾病健康教育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专业机构,为社区老年人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生活类康复服务。

4. 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水平。大力建设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鼓励建设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支持发展失智老年人收治专业养老机构,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相关标准, 建立健全入院评估制度,全面提高养老机构专业照护能力,到 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推动有条件 的机构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工作,培育一批专业服务组织和人员,开展社区老年认知障碍健康教育和风险测评,加强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实现友好社区建设街镇全覆盖。


四、 保障机制

(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政府一把手负责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一老一 小”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解责任、强化评估、定期督办,切实将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强化市政府对整体工作的主导、统筹、协调,紧抓督促检查工作,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推动解决方案的全面落实。

(二)履行部门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 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工作实施。落实地方政府的第一责任,加强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老一小”服务实施工作。

(三)形成重大事项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沟通、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服务等制度,形成牵头部门负责、市直相关部门配合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相关部门 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推动事关全市“一老一小”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四)强化相关政策保障。 制定株洲市“一老一小”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修订)一批创新性、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破除阻碍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约束和政策障碍,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法治保障,打造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教养医相结合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更为健全的“一老一小”整体推进机制。

(五)激发改革创新活力。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租赁经营、TOT (移交 — 运营 — 移交)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托育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托育机构改制为公办养老托育服务企业, 引入专业化团队实行企业化管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整体打包托管运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质量。

(六)共同打造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 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社区、街道、家庭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 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推动 社会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发挥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在“一老一小”问题中共同参与解决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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