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供养机构主要职责
2.院长职责
3.财务人员职责
4.护理人员职责
5.炊事人员职责
6.医护人员职责
7.供养人员守则
8.日常护理规范
9.特殊护理规范
10.心理和健康教育规范
11.会议制度
12.一日生活制度
13.着装举止规范
14.日常值班制度
15.来人接待制度
16.档案管理制度
17.印章管理制度
18.财务管理制度
19.伙食管理制度
20.院办经济收入管理制度
21.卫生管理制度
22.院区管理制度
2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24.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25.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6.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7.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28.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
29.消防安全“十个必须”要求
供养机构主要职责
(一)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供养人员管理委员会,开展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院管理服务、农副业生产(院办经济)、环境改善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根据规定做好特困人员的收养工作,为收养供养人员安排好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相关照料。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四)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下,协议代养社会自费老人;
(五)在当地政府的委托下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六)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供养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建好、管好并适时完善入住人员等各类信息档案。
院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供养机构和人员工作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订、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供养机构发展规划,做到制度完善,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辞退建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
四、按要求配置好供养机构各种生活设施,保持设施完好,物尽其用;
五、加强消防和食品安全,做好以人、电、水、火等为主要因素的安全预防工作;
六、科学安排好供养人员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相关照料,积极组织供养人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促进供养人员身心健康;
七、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供养机构自身发展动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八、落实供养机构各项优惠政策;
九、完成上级交待的其它工作。
财务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二)根据政策规定,合理使用各项经费;
(三)依据上级规定,落实好相关报账制度;
(四)负责审核院办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和经济文件、清理债权债务,严格控制呆账死账;
(五)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物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对物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建立固定资产检修和各类设备报废制度;
(七)每年年底应将供养机构的资产清理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
按照民政部规定,对失能、半失能和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按 1:3,1:6,1:10 配备护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一)工作时间应配戴上岗证件,穿戴规定的工作衣帽;
(二)坚持护理制度,遵守护理规定,有针对性的进行个案护理;
(三)做好每天工作交接班纪录,建立健全供养人员的各类档案资料;
(四)积极帮助供养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引导他们定期理发、洗头、洗澡、剪指甲、刮胡子、清洗衣物等;
(五)帮助行动不便和患病供养人员整理房间,确保室内无害虫、无异味,坚持定期消毒;
(六)积极为行动不便和患病供养人员提供送餐服务,重病患者由护理人员喂饭;
(七)做好与供养人员开展谈心交流活动,随时掌握每个供养对象的心理状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八)积极引导和组织供养人员开展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定期组织供养人员参加社会活动,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
(九)协助供养机构做好清点遗物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有少数民族供养人员的供养机构,要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安排活动及护理,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
炊事人员职责
(一)强化为供养人员服务保障意识;
(二)按照要求,在工作时间穿戴规定的衣帽上班;
(三)搞好食堂卫生。认真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应持证(健康证)上岗,不得带病上岗,确保供养人员饮食安全;
(四)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严禁疑似变质食物上桌,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炊具、餐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餐具必须按要求进行消毒,积极做好预防传染病;
(六)厨房、餐厅应保持干净清洁,有消毒、防蝇、灭蟑等设备措施;
(七)物资采购要进行验收过秤。逐日登记伙食消耗情况,定期公布伙食账目,接受供养人员监督。对自产自给的肉菜也要过秤验收,做好出入库登记;
(八)有少数民族供养人员的供养机构,要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安排食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了解和掌握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饮食习惯等,科学制定食谱,合理调配伙食,确保按时开饭;
(十)自觉遵守制度规定,执行院内管理制度,协助搞好农副业生产。
医护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院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管理好供养人员健康档案;
(三)定期或不定期给供养人员检查身体,负责供养人员疾病预防和基本治疗;
(四)做好院内规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供养人员守则
(一)坚持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保持乐观、
开朗、健康的心态;
(二)开展“三互”(互助、互教、互学)活动,鼓励
年轻的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帮助照顾年老体弱的供养人员;
(三)鼓励身体健康的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副业生
产劳动以及值班、安保等工作;
(四)自觉遵守供养人员守则:
自觉遵纪守法,做到不触红线
搞好互助友爱,做到相互理解
服从机构管理,做到照章行事
爱护公共财产,做到视为己物
注意文明卫生,做到庄重清洁
日常护理规范
(一)每天应清扫房间和保持屋内空气清新,室内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异味;
(二)每天起床后要将被褥整理平整;
(三)定期换洗服装、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四)夏季每周洗澡四次以上,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一次;
(五)供养人员定期洗头、刮胡子、修剪指甲,通常每月理发一次;
(六)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
特殊护理规范
(一)要送饭到居室,做到专人喂水喂饭;
(二)有人搀扶上厕所;
(三)对不能正常起床的供养人员,按时为其洗头,洗脚,按时翻身,经常擦洗身体,做到身上不生褥疮,室内没有异味;
(四)积极为行动不便的供养人员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五)天气适宜时,根据需求每天带供养人员到户外活动,时间自定。
心理和健康教育规范
(一)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供养人员适当参加供养机构组织的劳动,并根据实际支付必要的报酬;
(二)供养机构根据供养人员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供养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三)定期与供养人员交谈,及时掌握每个供养人员的思想情况,开展为供养人员送温暖活动,积极调整供养人员的心态;
(四)根据供养人员的意愿,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参观游览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组织供养人员收听收看广播和电视,积极开展送电影、戏剧活动,培养他们健康乐观的心态。
会议制度
(一)院民大会。通常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情况,随时召开。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或供养机构负责人主持,全体供养人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主要议程:一是学习规定、宣传政策、提出要求;二是听取机构负责人工作汇报,检查供养机构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总结工作,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院管委会主任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主要内容:一是监督检查供养机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是评议服务护理工作,分
析护理、生活、生产、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和提出各项奖罚措施;三是给院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院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构负责人主持,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参加。主要听取供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生产管理及安全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本月工作,确定奖罚结果,布置下月工作;
(四)组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组上周各方面情况,检查本组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情况,通报院务会议的决定、工作安排,安排本组一周工作;
党内会议按相关制度执行,其他会议由各机构自行安排。
一日生活制度
供养机构一日生活制度由起床、早锻炼、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饭、活动安排、中饭、午睡(午休)、晚饭、点名、就寝等组成。供养机构作息时间表,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或供养机构依据季节、院情等情况自行制定。
(一)起床。按规定时间发出起床号(信号),值班人员要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供养人员有无病号等情况,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二)早锻炼。可以组织身体好的供养人员做操、健身等有益身体健康的户外活动;根据规定也可组织户内活动或自由活动;
(三)整理房间和洗漱。早锻炼后,供养人员整理自己的房间,清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做到物品整洁,摆放有序,房间通风无异味等。供养机构每周组织 1 次全院内务卫生检查并公布;
(四)就餐。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天坚持三餐制,提倡分餐制,对特需照顾的供养人员实行送餐;
(五)活动安排。供养机构每天上午和下午视情可安排一些活动和劳动。根据供养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特长、兴趣、爱好等实际情况,组织一些健身健体、陶冶情操的活动,或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有酬劳动;
(六)午睡(午休)。按照供养机构作息时间,组织好午睡(午休)。值班人员要检查午睡(午休)情况,防止人员私自外出;
(七)点名。点名通常由机构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按照房间逐个清点,也可以集中点名,总结讲评当天的活动劳动等情况;
(八)就寝。按照作息时间规定,发出熄 灯就寝信号,供养人员应熄灯就寝,值班人员要检查就寝情况,尽量做到上半夜、下半夜各检查一次。
着装举止规范
(一)供养机构每年按规定给供养人员购发得体服装,在服装的选购上要注重实用。为体现尊老为老等因素,不得在服装上标注字样。供养人员着装要做到整洁庄重,朴素大方,严禁打赤膊就寝或打赤膊出入房间、乘凉等;
(二)供养人员必须头发整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三)供养人员不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不得做违背社会公德和违法的事。
日常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安排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遇特殊情况的,需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二)夜间值班时间:每日17∶00至次日8∶00,负责院内的安全管理,清点各房间供养人员人数,察看供养人员身体状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处置,并做好当班记录与交接班手续;
(三)认真执行供养机构作息时间,保证供养人员有效休息;
(四)检查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对特殊老弱病残供养人员重点监护,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六)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检查供养人员在位和安全情况。
来人接待制度
(一)对外来人员要验明证件和身份,问清来意,登记来院事由;
(二)供养人员亲友来院探视的,要热情接待,介绍供养人员的各方面情况;需要陪同就餐的,视情给予适当安排;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客人食宿,不得私自会见国外、境外人员;
(四)谢绝推销各种商品的人员进入供养机构进行销售活动;不准无关人员、无证件人员、无事闲逛人员进入扰乱供养机构秩序和威胁供养人员安全。
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特困供养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备档案柜和档案库房,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将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合同协议、财务原始凭证、资料报表等,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组卷;
(三)将供养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印章管理制度
一、各供养机构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严禁私刻公章。
二、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证明。
三、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的印章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供养机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具体由乡(镇)民政办负责管理生活费账号,供养机构负责具体经费开支;
(二)院内大宗财产列入固定资产登记,严格妥善管理使用。大宗物品需要维修或添置,应报告乡(镇)分管领导审批;
(三)生活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生活费标准。不得挪用克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生活标准;
(四)物资的采购。除采购主副食品外,购买物资金额在 500 元(含)以上的须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乡(镇)民政办负责人监督管理,采购公开、透明并做好公示,大项物资的采购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招标程序;
(五)每月月初在供养机构宣传栏公示上月账目明细;
(六)每月月初与民政办核对生活费收支情况后,再领取下月生活费,生活费严格执行月领月报销制度;
(七)经费的收支。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对本区域供养机构加强财务监督。任何人不得侵占供养人的经济利益,不得虚报冒领经费物资,不得拖欠、克扣、挪用生活费,不得扩大伙食费开支范围,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私分公款公物,不得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得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供养机构的经费开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精打细算,按规定范围计划开支,定期检查,及时公布。现金和票据管理应当做到收支有据,手续齐全,保管安全;
(九)供养机构要接受财政、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财务检查、监督,按照《审计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和财务交接。
伙食管理制度
(一)供养机构必须重视伙食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科学调剂伙食,保证营养平衡,讲究色香味,提高饭菜质量。
改善就餐环境,节约粮食、燃料和用水,关心失能、半失能和患病供养人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供养人员的饮食习惯,保证伙食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发挥供养人员管理委员会在伙食管理中的作用。
负责了解供养人员对伙食的意见,监督经费开支,定期检查账目。防止侵占供养经费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逐日登记给养采购和消耗。每日采购(包括自产食物)和消耗的主副食品、调料和燃料,由厨师、仓库保管员、供养人员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等三人共同计量登记;
(四)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防鼠和流水洗手、洗碗设备,炊事用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食物的采购、制作、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公用餐具和个人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院办经济收入管理制度
(一)供养机构应当因地制宜地发展以养殖、种植为主的院办经济,应当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管好用好农用地资源;
(二)院办经济的收支要建立专户,专账核算,对于供养机构直接出售的实物,获取的现金要及时记账,不得打白条;对于直接用于供养人员生活的实物,必须落实好出入库登记手续;
(三)院办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改善供养人员伙食,补助生活,辅助院内建设。院办经济收入为供养机构所有。
卫生管理制度
(一)新入院的供养人员必须进行身体体检,病史登记,进行包括理发、洗澡等卫生防病常识教育,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对供养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暴饮暴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三)按照规定,每年对供养人员身体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查出有疾病的供养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传染病人,必须根据病种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治疗措施;
(四)厕所和猪圈应符合卫生要求。每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密封贮粪池,粪便处理达到无害化;
(五)卫生检查。组(班)每周组织检查评比一次,供养机构每月组织检查评比一次。
院区管理制度
供养机构应当加强院区管理,教育供养人员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养老环境,保证安全和院内环境优美整洁。
(一)供养机构内必须严格门卫制度,凭证件进入,凭请假条外出。对人员出入必须实行登记制度,供养机构应装接视频监控系统;
(二)加强院区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丰富供养人员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在院区满足供养人员文化和日常生活需要;
(三)统一规划院区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加强管理,禁止擅自砍伐树木,踩踏草坪和其他损坏花草树木,破坏绿化资源的行为;
(四)加强防火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制定防火措施,管好火源、电源、水源。对各种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防止挪用损坏。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
一、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不得有在加工场所内吸烟等行为,手部有伤口的,使用的创可贴宜颜色鲜明,并及时更换。佩戴一次性手套后,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六、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为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并对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进行记录。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一、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需求。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消毒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识,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结束后,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餐厨废弃物,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废弃物存放容器内外清洁。
七、定期检査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配备检测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原料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查验随货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三、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记录。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和保存相关内容。
四、库房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配有足够数量的存放架。库房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五、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
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六、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七、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二、自查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建立自查清单和自查计划。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进行检查,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更新。
2、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食品营养状况自查,其他餐饮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食谱的膳食结构等,并做好记录。
3、对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五、燃料管理。
1、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2、应严格选择燃料供货者。应制定火灾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防火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定期检测设备,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宜安装有效的通风及报警设备。
3、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加热设备,防止漏气、漏电;安全进行燃料更换(木炭、醇基燃料等),防止烫伤。
养老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对自查自改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建立“五实十岗”责任体系,让所有人员“人人入岗、岗岗有责、在岗担责、压实链条”,着力提升单位“四个能力”和员工“一懂三会”。
第二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第三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未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6、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7、其它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五条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养老院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八条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
一、养老服务机构要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即: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二、养老服务机构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对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对入住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教育员工懂得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逃生。
四、养老服务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确保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五、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六、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 安全培训,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养老服务机构要向老年人告知正确用火、用电、用气、 用油等方法,教育其不要在床上吸烟。
八、养老服务机构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在拨打 119 报警电话 的同时,要组织员工迅速对老年人进行疏散,重点转移救助年老 体弱、卧病在床的老人。
消防安全“十个必须”要求
一、火灾危险源必须全清理
1、“三合一”“多合一”等违规住宿全部清理,严禁违规住人;
2、严禁在场所内存放电瓶车、摩托车;
3、严禁存放酒精、汽油、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4、危险化学品存储仓库按规定进行分类存放,保持防火间距。
二、电气线路必须全规范
1、规范设置配电设备;
2、规范敷设、防护配电线路,严格进行防火隔离处理;
3、严禁违规使用电热器、热水壶等大功率用电电器;
4、严禁电气开关、插排、插座、配电箱等周边放置可燃物品。
三、彩钢板必须全拆除
1、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全部拆除;
2、采用难燃、不燃材料彩钢板搭建的建筑,严格按照要求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并对钢构件防火阻燃处理。
四、消防设施必须全正常
1、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配全装备;
2、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报警、喷淋系统;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灭火器配置类型正确并保持完好。
五、安全疏散必须全畅通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2、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划线管理,严禁占用、堵塞、封闭。
六、消火栓必须全补建
1、外部沿道路按要求补建市政消火栓,保持压力正常;
2、内部按规定补建室外消火栓,并保持压力正常。
七、值班值守必须全到位
1、值班人员24小时持证上岗,并保持2人在岗在位;
2、值班人员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熟练掌握灭火处置程序;
3.值班记录按要求登记,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正常。
八、消防评估检测必须全进行
开展一次电器线路、燃气设备检测,一次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九、培训演练必须全达标
1、每月开展一次培训演练;
2、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演练。
十、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全规范
1、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各岗位员工消防职责清晰;
2、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来源:https://www.thx.gov.cn/grassroots/2000002251/2022112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