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人出入管理、探视、请销假制度
为保障敬老院入住老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效预防老人走失、外来伤害、财产丢失等各种突发事件,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敬老院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
1、协议可外出老人,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短途),由各院区服务员做好登记,并注明去向及事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拿出门卡外出,门卫值班人员凭出门卡放行并做好登记工作。
2、协议可外出老人,老人外出1小时以上,半日内由各小区服务员写假条,并注明去向及事由,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3、协议可外出老人,外出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的由各院区服务员写假条,并注明去向及事由,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同时与其亲属和所居住村居取得联系,确定安全到达,并告知假期内监护事项。
4、协议可外出老人,外出三日以上的由各院区服务员写假条,并注明去向及事由,当事人签字,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同时与其亲属和所居住村居取得联系,确定安全到达,并告知假期内监护事项。
二、销假制度
1、老人销假;入住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各自院区服务员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2、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期不归的应予追究。
(1)入住老人无故私自外出者或拖延外出时间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所居住村居领导(或亲属)面谈教育,不改正者,劝退。
(2)入住老人未按时间回院的,超过一定时间,无电话通知,应通知院方启动应急寻找措施。
三、探视制度
1、到院探视老人,先到院门卫值班室登记;
2、禁止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探视人员来院探视;
3、禁止醉酒状态的探视人员前来探视;
4、禁止携带宠物进行探视;
5、探视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其他老人居住房间,不能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以保持院区内安静的生活秩序;
6、探视人员应做到衣冠整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环境卫生。
7、遵守院内探视相关规定,探视结束后尽快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