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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料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管理制度

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管理制度

为规范老年人健康评估工作,控制潜在风险,应做以下健康评估工作。

一、准备工作

敬老院收集入住老人的信息,并对收集入住老人的信息数据进行分析。

二、初评

1、医护人员应在老年人入住24小时内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成入院初评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健康评估报告》及确定拟定护理等级。

2、入院初评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跌倒/城压疮风险评估;吞咽障碍风险评估;压疮风险评估(选填,主要针对有长期卧床、长期坐位、营养不良等高危人群)。

三、复评

1、初评结束后,初评医护人员再次审核《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中老年初评信息等。

2、了解老人家属特殊要求,老年人特殊情况,需重点关注的老年人,并填写《15日跟踪与记录表》。

3、评估中心根据要求和复评申请,由评估组长根据工作需求安排评估专员,依据《15日跟踪与记录表》、初评结果及《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成复评。

四、日常评定

1、自理型老年人每半年评估1次,拟定评估时间每年1、7月份;半自理老年人每季度评估1次;失能老人每月评估一次。日常评估由评估中心主持完成。

2、当老年人身体、精神、社会状态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随时评估和跟踪评估。

五、其他

1、敬老院内部要及时通报与了解评估结果。

2、及时通知家属,保证家属知情权。

3、及时告知当事人。

4、评估完成后,评估报告纳入老年人健康档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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