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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沈民发〔2022〕37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民发〔2022〕3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房产局、残联:

现将《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沈阳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十四五”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两邻”理念,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采取政府补贴方式,补助支持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高其生活品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丰富沈阳市“品质养老”民生工程内涵,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并需同时遵循以下要求:

1.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

2.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3.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

4.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5.已接受“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以“户”为单位,计入各地区“十四五”期间改造成果,不再重复申报。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下达给我市改造任务指标11463户,市民政局依据各地区困难老年人口数等情况,向各地区下达改造任务(见附件1)。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编制资金预算,高质量完成“十四五”专项工作目标任务。

四、改造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申请。家庭适老化改造应尊重老年人家庭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

三是坚持合理设计。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口,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五、改造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附件2),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六、实施方式

市民政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培训指导、方案审核、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信息建档等工作;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定本地区改造服务机构,对申请对象家庭实施专业适老化改造服务。

改造服务机构不得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关联。由改造服务机构负责开展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设备配置。

七、资金保障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包括施工改造和设备配置补贴、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两部分。其中,施工改造和设备配置给予符合条件且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助。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资金结算由各区、县(市)先行支付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按照各区、县(市)实际补贴金额的50%,对各区、县(市)予以补助。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由市民政局直接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结算。

“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依据年度改造计划,按规定和程序纳入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此项工作,主动争取将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落实落地。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分别按照年度改造任务的1%和10%的比例对改造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二)摸清底数,制定计划。由市民政局牵头,在做好与家庭养老床位等政策衔接的基础上,自2022至2025年,按照每年改造1/4的进度,分年度制定改造实施计划,并指导各地区做好资金预算、改造实施等工作。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负责,根据市下达任务要求,提前谋划,制定本地区“十四五”期间改造工作方案,确保按年度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三)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财政、房产、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确定各地区改造范围,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要与本地区房产局做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衔接,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在每年11月1日前,将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四)加大宣传,应改尽改。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要组织街道(乡镇)并发动社区(村)、改造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确保“应改尽改”,让民生红利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五)加强监督,确保合规。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加强全程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附件:1.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解表(2022-2025年)

      2.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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