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7499-7429

政策文件
郴州市“一老一小”整体 解决方案(郴政办发〔2023〕8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发〔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基本建立,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得到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方便可及,全市“一老一小”家庭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成。到2025年,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5%,实现有意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达到100%,帮扶率达到100%;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托育服务提供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访视等基本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达90%以上。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扩大。到2025年,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保障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困境老年人帮扶率达到100%;全市争创五星级养老机构至少1家,一星级及以上养老机构超过90%;全市建设10个以上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县市区100%覆盖;兜底和普惠性养老机构占比70%以上,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70%。建成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实现托幼一体园在公办、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25%;全市建成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各县市区建成不少于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实现普惠性示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城区全覆盖,约50%城乡社区能提供托育服务。

——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布局优化。到 2025年,市级至少有2处500床以上的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有1处300 床以上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以上,“智慧养老社区”覆盖80%以上的城镇社区;城乡居家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100%。

——社区养老托育设施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有力推进。到2025年,全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别由民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调配使用。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标准逐步配齐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2025年前全面补齐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速。到2025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到6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2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建有以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超过1所,生活不能自理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建有并运营具备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的乡镇数占辖区乡镇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医疗机构向养老托育服务延伸。到2025年,全市省级医养、医育结合示范区(基地、园区、项目、中心)超过30个,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拥有20个以上托位的医育结合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养老托育多元发展格局

1.加快构建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托育机构建设,研究出台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完善各项津贴、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升工程,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质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四个一批”建设,将保障重点聚焦城乡特困、经济困难和失能、失智、高龄、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群体。为农村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发挥全市各级(儿童)福利院的公益性职能,为本地区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性引导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开展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支持、鼓励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创新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方式,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普惠养老托育机构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养老托育机构价格的70%。开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机构认定工作,将符合标准和管理规范的运营主体纳入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运营组织清单。完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补贴制度,与服务机构清单衔接,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托育标准化补贴等政策相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选择6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大型园区建设员工的托育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自建自营或委托运营的方式、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托育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增加托位供给。(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拓展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推广项目化运营方式,开发设计多种项目化运营方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股权合作、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品牌养老企业、品牌物业企业建设运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中心,培育打造一批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品牌。积极探索发展联盟运营(企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多个市场主体,通过加盟协议方式共同运营一个养老托育服务点,并由一个市场主体对其他加盟服务点进行指导协调)、连锁运营(由一个市场主体运营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多家服务点)、PPP运营等项目化运营模式,推进郴州养老托育品牌化发展。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增养老机构建设护理型床位,重点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专业化服务。(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居家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4.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布局。完善市(县)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功能定位和网络建设。着力推进区域性养老、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推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等设施共建共享,支持养老托育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建设,形成一批集“日托、全托、助餐、医养康养”等服务合成的区域性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体。(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社区养老托育设施标准化智慧化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养老托育需求状况,全市新建住宅区按照不少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3‰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不少于350㎡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积极推广市中心城区云岭山庄、丰源星光府、云溪桃源、城建集团总部、明大公园九里等14个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模式。深入实施智慧养老托育建设示范工程,推进“互联网+养老”“互联网+托育”、社区“小微”托育等托育服务模式,整合现有养老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平台,统一建设全市或县区级智慧养老托育综合服务平台,将养老托育服务信息与户籍、医保、社保、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实现居家呼叫、应急救援、智慧订单、定制服务等多种功能,并向企业、机构自主建设的第三方平台开放接入端口,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推动智慧平台建设由监管型向服务型、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全面提高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水平,打造郴州特色养老托育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新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运营模式。建立“公助、共助、互助、自助”结合机制,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社会资源为补充、社区自治组织为纽带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就近照护、上门服务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综合体项目和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社区助餐工程”等项目。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家庭出一点、社会捐一点”方式,按照10分钟就餐服务圈布局建设城市社区“助老食堂”(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稳步推广陈家湾社区“社区供销社+便民食堂”模式,拓展“养老服务中心+助餐”“餐饮企业+助餐’“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助餐”等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探索“物业+养老+托育”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养老托育点建设,健全家庭养老托育点登记备案制度,研究出台家庭养老托育点补贴运营政策和管理办法,探索社区互助式养老托育。鼓励社区养老设施与育幼设施在空间上紧邻设置、共享利用,通过有组织的或自发性的代际交流活动,营造老幼群体“互助共融”社区生活场景。积极调动国有厂矿企业、中省驻郴单位、社会团体等的资源力量,打造全国示范性全龄友好型社区。(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发展

7.加快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形成市、县、乡三级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购置等多种方式,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托育所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托育环境。加强区域性农村养老托育服务中心建设,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敬老院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村(社区)服务体系,鼓励利用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幼机构。(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农村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整合农村闲置资源和各项涉农资源资金,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家庭养老和互助养老,利用乡村闲置宅院,建设互助养老院,形成基本的设施条件,让自愿加入的老人养老不离乡、日常生活有照料、身体健康有关心、文化活动有保障。加快建设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示范点、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等公共设施。健全完善以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困难老年人提供帮助。发挥农村地区“熟人社会”的优势,通过邻里守望互助和老人互助,缓解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积极探索农村时间储蓄养老模式建设,发挥好人协会、志愿者联合会、老年大学等组织作用,发展农村养老。探索建立有农村特色的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推进专业婴幼儿教师进入农村托育服务机构或自主开展托育服务,推进聘用当地有育儿经验、文化程度较高的家长进入托育机构师资队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养康养医育融合发展

9.推进养老机构发展医疗照护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建立急救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机制。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范围,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加强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积极扩大养老护理康复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置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到2025年,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达到100%。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完善专业护理服务体系,通过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给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等方式,推动老年人护理需求多样化满足。(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郴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支持医疗机构延伸养老托育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养老机构根据医疗康复的实际需求,与邻近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民营医院、职工医院、康复疗养机构依托其医疗卫生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鼓励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远离病源设立临时托育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务实管用的医养康养融合机制。促进医养康养服务有效衔接、融合发展,推动组织建立医养机构联合会,打造医养康养合作发展平台,在政府和医养结合、医养康养企业联络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融资模式或直接投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医疗、养老、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相结合的医养康养机构,形成规模适度、综合连续的医养康养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简化机构设立流程。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规纳入医保定点,单独序列审核,依法严格监管。积极与周边地市衔接,建立省内外大病医保互认,消除地域养老医保结算障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在医院急诊、门诊划出专门就诊区域,在显著位置标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专职导诊人员,安排有经验的呼吸、急诊等专业医师坐诊,配备脉氧夹、高流量湿化氧疗系统和必备的药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就近原则选取1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家零售药店,1家养老机构,建立“1+1+1+1”医疗救治对口帮扶关系,并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加强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重症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为重点人群提供“点对点”政策宣传、送医送药、协助转诊以及生活物资保障等服务,对重症患者随时做好转诊应急准备。托育机构要制定并动态优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防护意识。开展症状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3岁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根据需要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和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掌握分析感染变化趋势,不得带病入托。加强教学区域、宿舍、公共卫生间、厨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工作。托育机构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强化个人防护、短期内实行临时关停等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13.逐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把普及老年教育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养老、人口等专项规划。支持郴州老年大学发展壮大,提升全市12所老年大学办学水平,并通过增设分校、教学点等方式向社区延伸。鼓励郴州开放大学建设老年开放大学,并推进与郴州老年大学的校际合作,开展老年教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社区为老助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开办行业老年大学,城乡村社办好“家门口老年学校”。办好市残疾人老年大学,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人群体开展老年教育,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参与率达到3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养老教育发展基金。积极推进老年教育从“覆盖各级”向“覆盖各类老年人群”深化,推进老年教育融入敬老院、养老院、护理院、康养中心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使之成为“养医教”链条的重要环节。持续办好市老年教育电视栏目,扩大老年远程教育网覆盖面。(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条件和环境,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老年劳动者自主就业,依法保障老年劳动者就业权利。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益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继续作出社会贡献并实现个人价值。指导帮助老年人群众性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社会发展、调解涉老纠纷、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老年人自发自愿组建学习小组、艺术小组、职业交流小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搭建全市养老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进一步发展老年人职业教育,增强低龄老年人的就业和再就业本领。促进老年教育同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效结合,打造老年人才“蓄水池”,加强与“银发浪潮”相适应的劳动力市场建设,积极创办老年人才服务中心,为有劳动意愿的低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探索适合低龄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新模式,积极推动适老产业创新发展与老年职业教育扩容提质紧密衔接。整合利用现有社区教育机构、县级职教中心以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老年活动中心、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资源,加大对老年职业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瞄准老年职业教育重点领域,完善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养老托育服务产业

16.激活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有效供给,释放需求,提振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合理布局专业性的养老产品店或开设养老用品专柜,推动老年康复辅具租赁业务发展。积极推动老年人异地养老、旅游养老、健康养生等融合养老消费活动。支持开发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的智慧健康养老托育产品及服务,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托育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稳步推进养老金融管理公司试点,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发展养老金融管理相关业务,做好相关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服务工作。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发挥地方政府“兜底”作用,探索通过发放“托育券”等方式,使适龄前儿童能享受托育福利,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激活家庭购买托育服务需求,激发托育市场活力。(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郴州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稳步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项目。完善产业发展财政奖补政策,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支持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依托苏仙岭和苏仙湖景区打造一个集康养产业服务和智慧健康产业平台于一体的郴州市国家级智慧康养产业示范基地。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智慧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智慧健康养老托育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3个市级智慧健康示范基地,积极争取省级以上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郴州高新区和经开区为核心区域,集聚更多国内外高端医疗器械、智能康复辅具医养健康等产业项目。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西医院为龙头,在郴州市西城片区,构建“政、产、学、研、医、金”产业联盟,打造医疗产业链条。推动养老托育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招引养老类、母婴类产品制造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覆盖养老、母婴用品、食品、服装、服务及技术研发、物流仓储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集群。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培育新型数据应用和创新业态,发展数据采集、生产、汇集、加工、交易、应用为一体的健康医疗产业。(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促进养老托育多业态融合发展。大力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行动,以康养基地、温泉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积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健康养生、文化旅游、健康餐饮、教育体育、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利用郴州市生态、文化等优势资源禀赋,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大力提振旅游康养、生态食品、中医药养生、运动休闲、温泉疗养等产业。到2025年,争取创成省级森林康养城市,打造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桂东县4个生态绿色旅居康养基地,全力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疏解粤港澳大湾区休闲康养功能。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医药资源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以安仁县为核心创建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引进托育服务龙头企业,探索“育医教”“康教医”一体化养老保育服务模式,实现家院共育共长,社区共享共建,线上线下双向服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建设。大力支持纳入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区)名单的资兴市,围绕服务体系创新、业态模式创新、要素支持创新、适老环境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领域,突出地方代表性,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覆盖面、发展银发经济、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等方面积极探索和重点推进。鼓励其他县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和工作基础,参照重点联系城市建设要求,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创新,尽快形成特色鲜明、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多渠道扩大重点联系城市的示范带动效应。(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Copyright ©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33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