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石门县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石门县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公办养老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破旧、运营管理落后、入住率较低、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实现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连锁经营改革,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养老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2〕14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民函〔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理顺运行机制,创新发展模式,明确职能定位,提高利用效能,丰富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功能,实现公办养老机构长远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统筹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确定试点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先运行并总结经验成果,逐步在全县推行。
(二)产权划分,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将试点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国有资产产权划归县民政局名下,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规范运作。
(三)兜底保障,拓展服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发挥托底保障作用,为经济困难低收入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对象以及高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适度向社会开放。
(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试点乡镇敬老院资金账户由县民政统一管理,负责资金使用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监管审核。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源,提升承载能力,打造标准型敬老院
1.将规模适中、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现有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皂市中心敬老院、石门永兴养老服务中心和二都街道敬老院优先纳入县级统管,建设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
2.敬老院按区域划分,辐射周边乡镇。将区域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统一集中供养。
3.将皂市中心敬老院、石门永兴养老服务中心、二都街道敬老院打造成三星级以上标准化养老机构。
4.拓展服务对象,提高入住率。用好敬老院资源,在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应住尽住的前提下,逐步向社会低收入老年人,包括低保边缘家庭、计生困难家庭、优抚对象等老年人开放。
(二)理顺机制,激发活力,打造专业型敬老院
1.转换管理职能主体。积极探索,对皂市中心敬老院、石门永兴养老服务中心、二都街道敬老院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开设独立账户,独立核算,县民政局选派职业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县民政局进行垂直管理,有效规避敬老院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风险。
2.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县民政局下设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将民政部门对乡镇敬老院的管理职能扩大为集建设、运营、管理于一身,推动乡镇敬老院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各敬老院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统一招聘和调配,县域内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由县民政局根据各敬老院供养服务能力统筹安排,打破乡镇地域界限,形成县域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为全县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3.明确集中供养权责。敬老院特困人员生活费、护理费等直接打入敬老院账户,由敬老院统筹使用。敬老院与特困老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签订供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特困老人入院时敬老院与村(居)委会、特困老人、监护人四方签订入院协议,确保将乡、村两级纳入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4.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敬老院工作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三)加强保障,汇聚合力,打造服务型敬老院
1.强化政府投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安排专项建设资金,确保敬老院硬件水平持续提升。敬老院特困老人生活费和医疗费全部实现托底保障,住院医疗费通过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不足部分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补充商业保险等渠道由政府兜底解决。县财政每年参考敬老院规模大小、入住人数、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敬老院有序运转。
2.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财务管理、劳动生产、环境卫生、居家养老服务、日常考勤等方面纳入敬老院管理考核,全面提升敬老院的规范管理能力。
3.争取各方支持。建立社会帮扶机制,支持乡镇敬老院持续健康发展。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每年为敬老院捐资捐物,奉献爱心。教育、文化等部门每年组织文艺表演队到敬老院演出。医疗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免费体检、赠送日常药品、上门诊疗。县慈善总会义工部、县志愿服务队等社会组织不定期开展敬老志愿活动。
4.推进县级统管。探索推进县内公办养老机构统管机制体制改革,协调县财政部门足额预算运转经费,确保公办养老机构有序健康运转;县民政局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公办养老机构人员调配、管理运营、业务指导、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日常考核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化解公办养老机构周边矛盾纠纷,创造安全良好发展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2月)。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石门县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确定试点乡镇(2023年1月)。将规模适中、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现有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的皂市中心敬老院、石门永兴养老服务中心、二都街道敬老院优先纳入县级统管。
(三)产权交接阶段(2023年2月)。依法依规将试点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国有资产产权划归县民政局名下,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备维护,规范运作。
(四)逐步推进阶段(2023年3月)。全面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其他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改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办养老机构县级统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编委办主任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改革事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民政局负责试点养老机构人员调配、管理运营、业务指导、应急处置、安全生产、日常考核等工作;相关乡镇(街道)要强化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化解机构周边矛盾纠纷,创造安全良好发展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足额预算运转经费,加强试点敬老院资金配套;县民政局负责资金使用计划,统一管理账户,对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管审核。
(四)落实监管责任。县民政局牵头,县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运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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