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年人押金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友龄养老中心老年人押金的管理,确保押金的合规使用、及时退还和避免纠纷,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维护机构声誉和利益。
二、责任部门
财务部门或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押金,确保押金的收支合法、规范。
三、押金收取
押金收取标准:根据不同房型、入住时长和个性化服务需求,老年人需缴纳相应数额的押金,具体标准由机构制定并公示。
押金收取方式: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在入住时携带现金或银行卡到机构财务部门现场缴纳;也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提前汇款至机构指定账户。
押金确认:财务部门收到老年人及其家属缴纳的押金后,应开具收据或发票,确认收到款项,并建立押金台账以备查验。
四、押金使用
扣除条件:如老年人在入住期间违反友龄养老中心规定,出现损坏机构设施、物品等行为,机构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押金作为赔偿。
扣除程序:友龄养老中心管理人员应现场记录违规行为及损失情况,经老年人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有额外损失,机构有权追偿。
扣除公示:对于扣除押金的情况,机构应及时公示,说明扣除原因和数额,以避免纠纷。
五、押金退还
退还条件:当老年人因故离开机构时,机构应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对于未扣除费用的押金,机构应全额退还给老年人及其家属。
退还程序:机构财务部门应核实老年人的身份和离院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剩余押金退还至老年人或其家属指定的账户。
退还时间:机构应确保在老年人离院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押金退还手续。
六、监督管理
管理机构: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押金管理,确保押金的收支透明、合法、规范。
监管流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流程,定期对押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信息公示:机构应定期公示押金管理情况,包括押金缴纳、扣除、结余等信息,接受老年人及其家属和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若因机构原因导致老年人权益受到损害或无法正常享受服务,机构应退还老年人已缴纳的全部押金,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道歉和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老年人未按时缴纳押金或拒绝缴纳,机构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老年人补缴押金或提供相应担保。
若老年人离院后未办理押金退还手续或出现纠纷,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