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3日讯(通讯员 罗志华 记者 施泉江)“截至17点30分,16家敬老院已全部完成日常信息上报,外来访问人数52人,各院三餐正常……”10月11日,溆浦县民政局工作人员正在将当天全县敬老院情况统计备案。去年以来,溆浦县通过实行“院、人、事、财”四个统管,率先在全市开展乡镇敬老院县级统管体制改革,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工作目标。
实行“院”统管。根据省民政厅要求,按照“1+N”模式(即1所县级特困供养机构+N所乡镇区域性敬老院),选取区域位置优、设施条件好、服务对象多的乡镇敬老院作为乡镇区域型敬老院,将全县原有25家乡镇敬老院整合成16家,投资600余万元用于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和消防改造工程。通过整合,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由原来的51.2%提升到77.8%,院容院貌得到明显改善,养老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
实行“人”统管。核定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事业编制,整合后的乡镇敬老院院长由县民政局统一选派任命,敬老院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责到岗。为破解养老护理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与当地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养老人才培训,自主培育养老护理人员21人,全县养老服务队伍护理水平明显提升。
实行“事”统管。统一规范敬老院管理制度,明确“十二个严禁”,对敬老院安全、服务、食品、巡查等12项工作分别进行明确规定,把敬老院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每日工作动态上报制度,敬老院明确专人每天对值班值守、外来访问、老人就医、三餐食谱、安全巡查等工作情况进行上报,有效推动敬老院管理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全县敬老院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餐饮标准明显提高,老年人活动明显增加,入住老人满意度明显提升。
实行“财”统管。出台《溆浦县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将全县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护理员岗位补贴,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统一核算乡镇敬老院的收支情况,确保敬老院资金管理规范、发放及时、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