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民政局关于2019—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情况报告
海民报﹝2023﹞9号
县纪委县监委:
按照《勐海县审计局关于勐海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决定》(海审决〔2022〕8号)文件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针对2019一2022年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中涉及的问题,严肃整改措施,结合单位实际,明确责任股室、人员,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清单中存在的30个问题对标对表,逐一落实整改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2022年度审计勐海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审计发现5个方面30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9个,正在整改1个。
二、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 挪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资金,涉及598891.10元。
(1)勐海镇农村敬老院罗某某挪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资金,涉及金额448866.60元。
整改情况:一是勐海县民政局党组及时对罗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约谈,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免去其勐海镇敬老院院长职务。二是在勐海县民政局专户下开设子账户,设立专户专账核算。将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补助统一缴存到民政局专户下开设的子账户,实行民政局财务报账制度,规范养老机构资金管理,提高了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效率。三是罗某某于5月11日缴存补贴资金95886元,5月13日缴存补贴资金84431元;7月1日结算西双版纳州精神病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及零用钱127669.45元;2022年9月23日又将177195.67元资金缴存到勐海县民政局专户下的子账户。现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补助统一缴存到民政局专户下开设的子账户,设立专户专账核算,实行民政局财务报账制度,规范养老机构资金管理,提高了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挪用的特困供养资金已全部追回收缴,勐海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勐海镇农村敬老院罗某某开除处分。已完成整改。
(2)关于勐遮镇农村敬老院先某挪用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资金,涉及金额90201.5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勐海县民政局党组及时对先某批评教育、约谈,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先某于2022年6月14结算西双版纳州精神病院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及零用钱4人21424元,分别于2022年7月8日和8月22日存回集中特困供养人个人账户25032元,剩余43745.5元用于勐遮镇农村敬老院2022年6至9月生活开支。同时,2022年9月16日在勐海县民政局专户下开设子账户,现已把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补助统一缴存民政局专户下开设子账户,设立专户专账核算,实行民政局财务报账制度,规范养老机构资金管理,提高了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效率。中共勐海县纪委给予勐遮镇农村敬老院院长先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中共勐海县纪委给予先某撤职党纪政纪处分。已完成整改。
(3)关于勐混镇农村敬老院石某某挪用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救助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资金,涉及金额59823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勐海县民政局收到《勐海县审计局审计报告(海审报〔2022〕6号)》勐混镇农村敬老院石某某挪用集中特困供养救助人员照料护理补助资金,涉及金额59823元。勐海县民政局党组及时对石某某批评教育、约谈,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石某某于6月8日将59823元补助资金缴存到西双版纳傣乡巾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同时,2022年6月27日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已开设西双版纳傣乡巾帼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勐海勐混分公司账户,西双版纳傣乡巾帼养老有限服务公司督促石某某每月把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补助、社会人员收费统一缴存到西双版纳傣乡巾帼养老有限公司勐海勐混分公司账户,设立专户专账核算,实行公司财务报账制,规范养老机构资金管理,提高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效率。经纪委调查,未发现石某某涉嫌违法问题,对该问题初核了结。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向已死亡人员或未满 80 周岁老年人多发放高龄津贴7295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把多发放资金和未满 80 周岁人员及待核实疑点数据返乡镇进行全面再次核查,涉及多发放死亡人员资金72950元,审计期间已追回39000元,核实无误无需清退4000元,现已清退29950元。待核实疑点数据37950元,经核实无误无需清退5850元,已清退32100元。自检自查退回10100元,经逐一核实清退资金为72150元。截至目前,已将多发放的高龄津贴补贴全部清退回县民政专户。已完成整改。
3. 关于挤占挪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50664.04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发现县民政局在2019年度存在挤占、挪用敬老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涉及金额50664.04元。用2019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农村敬老院经费)购买1台笔记本电脑(资金5200元)给敬老院使用,剩余4.55万元按审计要求,勐海县民政局积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请示,经与县财政局协商,同意用勐海县民政局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挤占挪用敬老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45464.04元,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安排县民政局救助管理站项目和县殡仪馆项目缺口资金的通知》(海财社字〔2023〕120号)调整账务。已完成整改。
4. 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61160元。
(1)多发放养老机构资助运营补贴11930元。
整改情况:2022年9月20日,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已清退多补助资金4050元;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已清退多补助资金7880元;2022年10月25日,勐海县民政局已将多发放养老机构资助运营补贴11930元全额退回省级国库。已完成整改。
(2)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146530元。
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9〕7号)文件要求,按照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补发养老机构运营补助资金。2022年9月已拨付2021年运营补助资金勐海县社会福利8530元,勐混镇农村敬老院19320元。对勐海镇、勐阿镇、勐遮镇农村敬老院三个敬老院2020至2021年的运营补助资金实行民政局财务报账制。2022年应发5个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资金68800元,已发放32500元,剩余资金正在发放。2021年至2022年勐海县应发5个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资金139190元。已完成整改。
(3)未按标准发放养老机构新冠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贴1650元。
整改情况:经逐一核实,不符合条件发放养老机构新冠疫情期间一次性运营补涉及勐遮镇农村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对象8人(木昌场、陈国、陆昌昆、玉儿章、纠二、老伍、岩依应、岩勐),每人应清退资金150元,小计1200元;涉及勐海镇农村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对象2人(艾长发、刘胖二),每人应清退资金150元,小计300元;涉及布朗山乡农村敬老院集中特困供养对象1人(岩屯洪),应清退资金150元。以上资金涉及11人共计1650元。2022年10月25日,勐海县民政局已全额退回省级国库。已完成整改。
(4)未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加强和财政部门对接,对全县养老机构工作经费已纳入2023年县本级预算,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对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评估报告,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勐海县社会福利院、勐混镇农村敬老院、勐海镇农村敬老院的综合评估,由于勐阿镇农村敬老院和勐遮镇农村敬老院正在提质改造,待项目结束后再进行综合评估。正在整改。
5. 关于勐阿镇农村敬老院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导致多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补助资金7535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将原存入勐海县民政局专户的超标准发放的集中特困人员护理补贴7535元,于2022年10月25日全额退回省级国库。2022年12月2日对李某某补发特困分散人员补贴1150元。已完成整改。
6. 勐阿镇农村敬老院扩大范围使用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资金,涉及金额595元。
整改情况:勐阿镇农村敬老院扩大范围使用集中供养特困救助资金,主要涉及购买肥料开支200元,报销2021年8月26日带领特困人员办理残疾证用餐费150元,其他支出(单据遗失)245元,共计涉及资金595元。截至目前,以上资金已存入老年人生活费现金日记账上。已完成整改。
7. 关于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根据审计发现养老服务体系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县民政局已组织人员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固定资产清理,于2022年11月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已整改完成。
(二)养老机构政策执行方面。
8. 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比例未达到50%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比例未达到50%的问题,县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强化与财政部门沟通对接,2022年下达275万元福彩公益金,安排用于互助养老服务站59.8万元、用于日间照料中心120.4万元、用于农村敬老院提质改造13.6万元、用于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补助15万元、用于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44.2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22万元,2022年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资金达253万元,资金比例达到92%。已完成整改。
9. 关于高龄津贴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西双版纳州民政局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交接相关事宜的通知》(西民政发〔2020〕32号)文件要求,80-99 周岁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 元、100 周岁以上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2020年8月,州民政局发文要求高龄补贴发放按月进行发放。勐海县民政局加强政策宣传,补贴资金按照补贴对象所在的实际月数进行发放,年内满80周岁或 100 周岁的,从满80周岁或100周岁的第二个月起发放补贴资金;年内死亡的,从第二个月起不再发放补贴资金;从2021年起高龄补贴资金实行按月发放。针对审计审查出378人未享受高龄补贴的问题,民政局督促乡镇进一步核实,未享受补贴的有545人。截至目前:健在已享受的有413人、死亡的124人、健在未享受8人(6人长期在国外、1人失踪、1人不愿意申请)。已完成整改。
10. 新建及老旧小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新建小区建设中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老旧及新建小区已建设完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未及时移交县民政局使用。
整改情况:2022年10月18日和2023年5月29日民政、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勐海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商召开了勐海县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移交推进会,研究讨论关于勐海县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相关事宜。截至目前有4个新建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至民政部门。分别是凯旋花园90.49㎡、鸿裕金湾116.5㎡,鹿鸣小溪120㎡,佛海华庭173.27㎡,龙港.金沙河畔II期351㎡;其中佛海华庭已签订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用房移交协议书。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已移交民政部门的有景养大院118.44㎡,景真糖厂住宿区254.1㎡,阳光庭院162.56㎡。已整改完成。
11.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培训率低。
整改情况:勐海县现有6个养老机构,470张床位,入住人员84人,其中29人常年入住在精神病院。工作人员19人,持有护理五级为7人,5人持有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为57.14%。2022年8月6日至11日,勐海县养老机构4个未持证工作人员经过参加了州民政局在西双版纳州委党校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现已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目前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已达85%。已完成整改。
12. 部分城市社区和农村互助站未按规定配置设施和开展养老服务。
整改情况:已发函至各乡镇(农场)加强对已建好养老服务设施管好用好,组织老年人开展活动,让其养老服务设施真正发挥好社会效益。已完成整改。
13. 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未按合同约定配备有资质医生。
整改情况:一是已发书面通知到公建民营承接单位(西双版纳傣乡巾帼养老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公建民营合作协议配备有资质的医生。二是县民政局将在下一年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对勐海县社会福利院进行内设医务室提质改造。现公建民营承接单位(西双版纳傣乡巾帼养老有限公司)已按照公建民营合作协议配备1名有资质的医生。已完成整改。
14. 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及入住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
(1)未按示范文本签订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协议书。
整改情况:勐海县6个养老机构,470张床位,现有入住人员84人,其中29人常入住在精神病院。根据《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发〔2016〕208号)要求,养老机构与入住人员重新签订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规范了养老机构服务行为,明确了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为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已完成整改。
(2)个别入院人员未严格执行自理能力评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已组织相关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鉴于老年人能力评估为动态工作,部分养老机构未及时完善档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县民政局已督促养老机构立行整改,现已完善各机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档案。已完成整改。
(3)关于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县民政局对各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评估表”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进一步完善入住老人相关信息,服务信息平台管理得到规范。已完成整改。
(三)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5. 县民政部门未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勐海县民政局根据养老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管理,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职能,规范内部管理,强化对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经过广泛征求相关股室和各养老机构意见建议,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制定了《养老机构综合监督管理制度》《院长工作职责》《护理员工作职责》《值班巡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养老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养老机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已完成整改。
(四)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16.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对本部门项目建设的监管,在今后项目管理当中,加强项目采购管理,严格按照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已完成整改。
17. 向不具备消防工程施工资质的供应商发包消防工程。
整改情况:勐海县民政局按照审计局“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审核企业资质,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求,加强了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审核把关,杜绝问题发生。一是按照当年消防标准和行业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消防改造,项目行业部门也参与了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合格;二是勐海县民政局成立了项目办,调整充实了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完善了《勐海县民政局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完成整改。
18. 部分项目未按规范签订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约定预付款比例,并超规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个别建设项目合同约定质量保证金比例超3%。
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在今后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以维护合同双方权益,严禁超进度支付工程款。同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预留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及时退还施工企业。已完成整改。
19. 已完工的建设项目均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个别项目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个别项目投资超批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监督管理,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下年的预算中安排资金进行对已完工项目邀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力度,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档案资料完整性。二是按照勐海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整改要求,勐海县民政局对2019年至2022年实施项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询价比对及对企业资质查验和综合企业报价情况,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使用西双版纳浩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鹏盛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完成整改。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20. 集中供养特困供养护理补贴资金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勐海县民政局已向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出撤销现有的乡镇农村敬老院设置(勐海敬老院、勐遮敬老院、勐阿敬老院、勐混敬老院、布朗山敬老院),设立勐海县养老服务中心的请示。
在县委编制委会未批复之前,勐海县民政局积极与县财政局协调,2022年9月,勐海县民政局已在专户下开设子账户,从2022年11月开始把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照料护理补助统一缴存子账户,之前结余资金统一缴存到民政局财务室。做到了专户专账核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养老机构资金使用实行民政局财务报账制,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了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现勐海县委编办办公会议已通过,提交编委会审议。已完成整改。
21. 养老机构老年人入住率低,多数床位闲置。
整改情况:已发函至各乡镇(农场)加强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宣传养老服务政策,本着个人自愿原则,及时将愿意入住老人纳入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确保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层层有监管,做到“应养尽养”。勐海县5家养老机构在执行“乙类乙管”防控措施的要求,已有序收住有需求的老年人,目前入住人数84人,入住率17.8%,较此前有所提高。已完成整改。
22. 2020年、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中未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整改情况:积极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目前老旧小区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已移交民政部门的有景养大院118.44㎡,景真糖厂住宿区254.1㎡,阳光庭院162.56㎡。已完成整改。
23. 养老机构食堂管理不规范。未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未缴纳伙食费或缴纳的伙食费不足测算消费标准;食堂用餐采购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召开专题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伙食费参照各乡镇及部门食堂收费标准,院长每月缴纳伙食费300元。临聘人员因每半月轮换一次岗,临聘人员每人每月缴纳伙食费150元。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二是养老机构食材统一由超市采购,每日食材由所在就近超市送到养老机构,每日的采购单由值班人员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已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整改推进力度。
对正在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研判,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特殊困难事项,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积极稳妥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力度。
对已经整改的问题,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
(三)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适应上级的要求。
对如何高质量提供养老服务开展积极探索,积极推进举措的落实,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四)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
勐海县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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