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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受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娄底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受理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资格申报的通知

娄工险函〔2022〕1号

各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就医、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需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67号令)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0号)文件精神,现将受理娄底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健康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原则上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3.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或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4.具有完备的医院信息系统,能与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为工伤职工提供就医管理、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待遇查询等服务;

5.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2.原则上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

4.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5.具备开展康复功能业务相适应的器械和设备;

6.拥有10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20名以上。

(三)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经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2.有专业的假肢、矫形器技师团队,取得假肢和矫形器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或矫形器装配工;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业务用房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拥有必备的辅助器具制作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信息系统;

4.遵守国家物价政策,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娄底市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的医疗机构等级材料复印件。

(二)申请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娄底市工伤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机构职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的医疗机构等级材料复印件;

4.康复病(区)房、床位数量及康复业务用房使用面积(包括用房平面图)等相关材料;

5.康复医师和治疗师名单以及对应的职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工伤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提交资料加盖公章)

1.娄底市工伤辅助器具协议机构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民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相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邹育新,0738-8262933, 地址: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

附件:1.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范本)

      2.娄底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

      3.娄底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表

娄底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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