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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料
深圳市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方案

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精神,为积极应对盐田区未来人口老龄化挑战,引入社会资本、撬动社会资源投入盐田养老事业,进一步提升公办养老院管理效率、制度活力和专业性,结合当前机构养老行业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经我局认真分析研究,制定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转制,在保留国有资产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着重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转变,使之成为既能保留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职能,又能适应市场化发展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院服务体系的决定》通知(深常办函〔2019〕110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

二、现状分析

(一)区社会福利中心现状

区社会福利中心创办于1999年4月,区属公办社会福利机构。2001年,区社会福利中心加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盐田区社会服务中心牌子,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2009年,区编办同意区社会福利中心管理体制改革以“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购买服务、政府补贴”为原则,经费渠道由差额拨款改为自收自支,管理与营运经费主要靠机构养老经营收入和政府床位补贴,核定事业编制5名。2019年机构改革后,区社会福利中心加挂区社会捐助中心、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牌子。目前开展的业务有机构养老、老年人福利救助、社区居家养老、养老护理培训和管理、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社会捐助、救灾庇护场地等,既承担了大量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又经营着机构养老院。目前,共有员工7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聘用人员70人,中心内设养老院、办公室、后勤服务部、社区服务部、财务部、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社工部。

(二)福利中心养老院现状

福利中心养老院一期是由深圳市福利彩票资金资助,盐田区政府投资兴建,占地总面积13315.16平方米,养老院一期建筑面积11011.00平米,老人颐养房间79间,有床位171张,2003年投入使用。2017年,由盐田区政府投资兴建养老院二期改扩建工程,建筑面积11201.33平方米,设计床位226张。二期工程属于精装修,预计于2019年底完成工程移交。养老院二期仍需要投资约1000万元,用于养老床位设施购置和标示标牌等软装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养老院二期如按原有模式运营,区财政每年需给予226张新增床位补贴,财政资金投入较大,区社会福利中心进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凸显。

(三)全市福利中心养老院现行模式对比分析

1.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运营模式

我区社会福利中心自营公立养老院,养老院一期171张床位。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发改〔2017〕548号)文件,公办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实行分类管理,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由于政府指导价远低于成本价(约50%左右),福利中心养老院一期171张床位运营困难,2018-2019年度区政府给予福利中心每年700万元财政补贴,维持其正常运作。

2.我市其他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运营模式

2016年,福田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开始实行公建民营模式改革,采取“投资-运营-移交”方式,合同期15年,中标企业接管运营至今,已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将养老院二期实行公建民营模式,采取“委托运营”方式,合同期15年,中标企业已接管养老院开始运营;今年年初,光明区新建养老院竣工,政府已完成公建民营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正在筹备招投标工作。我市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情况如下:

深圳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养老院运营模式

1

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

差额拨款

110

自营养老院、儿童福利院。

2

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

差额拨款

23

自营养老院,部分项目委托外包。

3

福田区社会福利和社会捐助中心

全额拨款

10

养老院公建民营模式运作,采取“投资-运营-移交”方式。

4

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拨款

23

一期自营,二期采用公建民营模式运作,采取“委托运营”方式。

5

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拨款

30

自营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另外,正在新建养老院。

6

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

全额拨款

30

自营儿童福利院

7

龙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1

筹建养老院

8

光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6

新建养老院,以公建民营模式运作,采取“投资-运营-移交”方式,正在筹划招投标工作。

9

坪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原名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1

已经开始筹建新的养老院,计划公建民营模式运作。

三、改革目标

(一)实行公建民营模式,减轻政府财政补贴压力。采取公开招投标,引进社会资本,福利中心一、二期养老院实行公建民营模式运营。一方面要确保本区户籍老人床位数量需求,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收费;另一方面空余床位,可向非盐田户籍老人开放,按照市场化定价收费,中标企业自主经营。这样,既保障政府兜底职能,同时大幅减少区政府的补贴投入。

(二)提升服务质量,体现老有颐养。通过改革,进一步厘清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职能,理顺中心内部管理架构。在巩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同时,对行政管理、医疗安全、生活护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提升,增加养老院老人幸福感,让长者老有颐养。

四、具体措施

(一)运行机制

将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从原区社会福利中心剥离,引入社会资本承接原有团队及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由区民政局作为实施机构,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运营机构。

(二)主要项目指标

区民政局根据未来盐田区老龄化程度,确定以下指标:

1.养老床位分为政策性床位和市场化床位。根据未来盐田区户籍老人入住机构养老人数发展趋势,暂定政策性床位占比为1/3,市场化床位占比为2/3。

2.政策性床位按照有关规定,由区民政局负责轮候安排,主要收住盐田区户籍老人、政策性兜底老人。

3.盐田区养老院公建民营合同期限暂定为15年。

4.将福利中心内设的养老院、后勤部、财务部等,全部转入中标企业,由社会资本负责养老院后续运营和资产更新维护。

(三)收费方式

1.政策性床位,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

2.市场化床位,执行市场化价格标准收费,需到有关部门备案。

(四)政府补贴

1.若政策性床位数量不够时,区政府可以购买市场化床位,调整为政策性床位,并按照实际购买床位数量,给予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化价格的差额进行补贴。

2.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原入住养老院的所有老人165人(无论是否盐田户籍),均按政府指导价收费执行完原合同。入住总人数超过政策性床位数时,区政府给予实际超额人数补贴。

(五)人员划分

充分保障现有人员的权益和利益,保证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降低,劳动(劳务)合同年限不缩短。养老院、后勤部等现有工作人员(临聘)70人全部转入中标企业。

区社会福利中心5名在编人员,将申请改变经费渠道,专题向区编委请示报告,改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六)资产划分

原“盐田区社会福利中心”一、二期资产为区政府所有,合作期内交给中标企业运营使用,合作期内中标企业根据运营需要须追加投资,合作期结束后原资产及新资产均收归区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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