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运营、管理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难题、疑惑需要官方的回复和解答,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整理了国家民政部、各省民政厅、各地民政局在内的政府部门一些与养老相关的问题咨询回复,做成专题系列,持续与全国各地的养老同仁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014期
关键词:老年人照料设施 抗震设防 乙类
咨询: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仍然需要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留言时间:2023-08-05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仍然需要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3.0.10条明确:“养老设施建筑中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2018年发布的《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JGJ450-2018)中明确废止了(GB50867-2013),同时,没有对老年人照料设施抗震设计提出按照重点设防要求设计,请问新建或利用闲置房屋改扩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需要达到乙类防震等级。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答复时间:2023-08-10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照料设施设计标准》(JGJ450-2018)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发布。建议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领域工作的关注!
编者注:
2021年实施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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