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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 李志宏:我国养老服务格局是“9073”还是“9901”

2005年,上海市率先提出“9073”养老服务格局的目标,即90%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左右老年人机构养老。此后,国家和各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大都沿用了这种目标框架。

当前,由于部分养老机构,特别是一些农村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数量不足总体老年人的1%,一些地方提出实际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应该是“9901”,即99%左右的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1%左右的老年人机构养老。

我国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究竟选择何种目标模式,关系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成熟定型,需要结合养老服务内涵的不同界定,辨析清楚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其一

需要明确“9073”指向的是大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在各种学术研究和政策话语体系中,养老服务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弹性比较大,有大、中、小养老服务之分。无论是上海市最先提出的“9073”格局,北京市随后提出的“9064”格局,还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提出的“9901”格局,运用的都是“大养老服务”的概念。

这种概念更加接近于“老年人生活方式”对应的服务,换而言之就是老年人在哪里日常生活并接受服务。以此划分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在随后的政策解读过程中,叠加了服务供给主体和老年人日常接受服务场所的内涵,由此也带来了政策认知和实施过程中的混乱。比如,有人认为“90”就是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既包括家庭养老服务也包括社会化养老服务;有人认为“90”就是90%的老年人依靠家庭养老,不需要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还有人认为“90”就是90%的老年人在家庭接受社会化上门养老服务。

其二

需要正确解析以服务场域划分的“9073”供给格局

在大养老服务的概念界定下,以老年人日常生活和接受服务的场所来划分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时候,存在以下问题:

居家健康老年人的日常活动区域主要在社区,同时也需要少量上门服务;

居家失能老年人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但并不是24小时足不出户、不在社区活动;

还有部分失能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日托、短托、长托服务,日常生活场景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之间切换,因此在供给格局方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通常是难以明确区分的。

基于此,正确解析“9073”“9064”“9901”等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应该是:97%或96%或99%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和接受服务的场所在居家社区,剩余的老年人生活在社区之外的养老机构接受服务。

其三

需要正确解析以服务主体划分的“9073”供给格局

养老服务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各地的实践证明,90%左右的老年人不需要“养”起来,而是需要“用”起来;真正需要家庭之外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介助、介护的老年人占比大概10%左右。基于此,当前可以服务供给主体来解析“9073”“9074”等供给格局:即90%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或者自我养老,而剩余的“73”或“64”即10%左右的老年人需要社会化养老服务,其中“7”或“6”需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3”或“4”需要生活在社区之外的养老机构接受服务。

而“9901”的供给格局应解读为:99%的老年人生活在居家社区层面,或者依靠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或者依靠社会化养老服务,剩余1%的老年人生活在社区之外的养老机构接受服务。

其四

“9073”格局不适用 “小养老服务”供给

“小养老服务”的概念主要指面向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非医疗性的康复护理服务,更加贴近于“长期照护服务”或“长期护理服务”的概念。

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研究,如果以1-2项ADL失能为“轻度失能”,3~4项失能为“中度失能”,5项及以上为“重度失能”,则失能老年人中轻度失能占比约57.14%,中度失能占比15.53%,重度失能占比27.33%。按照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的政策导向,希望老年人随着失能程度的提升,可以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之间有序转介,轻度失能尽量居家接受服务、中度失能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重度失能则需要到社区之外的专业养老机构或者医养结合机构接受服务。那么,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关于失能老年人构成的结果匡算,“523”的供给格局,即50%左右的轻度失能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20%左右的中度失能老年人在社区养老机构接受服务,30%左右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在社区之外的养老机构接受服务,则更加符合我国失能老年人的实际养老意愿和国家养老服务政策导向。


李志宏 中国老龄协会事业发展部(国际部)主任、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特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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