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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料
湖南省养老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内容

创建内容

(一)基本条件:养老机构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或消防备案;具备养老机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法集资及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养老机构运营一年及以上。

(二)机构规模:养老机构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公办养老机构平均每床不低于40㎡,社会办养老机构平均每床不低于30㎡;机构入住率不低于70%。

(三)建设标准:养老机构整体达到《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涉老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养老机构实现“五统一”,即名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分区统一。

(四)环境设施:建筑结构良好、材质环保;机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公共区域安全通畅;环境及设施设备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相关要求设置,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和符合适老化相关要求。

(五)服务团队:各类从业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按照《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 187-2021)标准配备从业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100%、持证上岗率达到50%及以上或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工作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六)运营管理:老年人档案内容齐全、管理规范;机构与老年人签订入院协议和开展能力评估达到100%;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安全应急、请销假等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照护服务工作流程、标准和质量达到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

(七)人文关怀:机构内有文化墙、风采展示墙等各种形式的机构文化展示;经常性开展百岁老人、生日老人、困难职工及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慰问、关爱及联欢活动;定期开展院内模范老人、员工等评选活动;定期听取入住对象及家属的意见建议。

(八)加分项:养老机构及职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奖励;养老机构参与国标、行标等制定;省部级内部刊物或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介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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