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83号)、《湖南省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湘民发〔2019〕29号)和《关于印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民发〔2022〕32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初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落实国家审计整改和县委巡察工作要求,消除安全隐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布局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将全县现有的15家公办乡镇敬老院优化整合。通过优化整合、达标升级,加强人才配备,到“十四五”后期基本建成安全便利、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乡镇敬老院,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困供养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合原则。 1.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乡镇敬老院实行关停。2.对一乡(镇)多院、入住人数低于30人、基础条件较差、入住率低于30%的乡镇敬老院实行撤并。3.乡镇敬老院实行就近就便合并。
二、整合内容
(一)敬老院及特困供养对象的整合
整合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在今年10月份前:1.提质改造萱洲镇敬老院,将贺家敬老院与萱洲镇敬老院合并,贺家敬老院现有的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萱洲镇敬老院,保留萱洲镇敬老院名称;2.提质改造东湖镇马迹敬老院,将东湖敬老院与马迹敬老院合并,东湖敬老院现有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马迹敬老院,保留东湖敬老院名称;3.撤销岭坡乡敬老院,将岭坡乡敬老院现有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福田铺乡敬老院,保留福田铺乡敬老院名称;4.撤销永和乡敬老院,将永和乡敬老院现有特困供养对象转移到衡山县中心敬老院,将开云镇敬老院整体并入衡山县中心敬老院,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批在白果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后(2023年6月前):撤销白果镇白果、江东乡、贯塘乡、新桥镇四所敬老院,将这四所敬老院现有特困供养对象转移至白果中心敬老院,将白果镇长青敬老院整体并入白果中心敬老院,实行统一管理。合并后全县公办敬老院为7家,分别是萱洲镇敬老院、长江镇敬老院、福田铺乡敬老院、东湖镇敬老院、店门镇敬老院、衡山县中心敬老院、白果中心敬老院。
(二)敬老院从业人员的整合
对全县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不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由原用人乡镇进行清退,符合续聘条件的人员按双向选择原则处理。
(三)资金的整合
被撤并的乡镇敬老院由各乡镇牵头及时整理和清算敬老院财务账目,结余资金按财政存量资金的相关要求办理。整合结束时,财务结算同步完成。
(四)资产的处置
对优化整合后空置的敬老院进行分类处置,将基础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敬老院(如江东乡、贯塘乡、新桥镇等3所敬老院)转型为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老人、留守老人和其他困难老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将服务功能弱、供养需求量小的敬老院(如永和乡、岭坡乡、贺家等3所敬老院)转型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在符合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条件下,乡镇可以利用闲置资产发展社会养老事业。
三、管理模式
(一)衡山县中心敬老院、白果中心敬老院实行县级管理模式,作为县民政局下属事业机构,由县民政局直接管理(相关资产权属不变)。
(二)萱洲镇、长江镇、福田铺乡、东湖镇、店门镇等5所乡镇敬老院管理模式不变(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民政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资金来源渠道不变。
(三)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运营经费由县财政局列专入项预算予以保障。
(四)支持有空余床位的长江镇敬老院、福田铺乡敬老院、店门镇敬老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适当提高工作人员待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
起草实施方案,并征求各乡镇、部门意见,完成整合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审定和印发,成立县乡镇敬老院集中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动员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入住准备阶段(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5日)
各乡镇开展对现有特困人员走访动员,全面宣传集中入住工作,有整合撤销任务的乡镇要做好现有老人的转移入住思想动员等工作。有整合接收任务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根据转入的特困老人基本情况,安排好老人入住房间,及时配齐、配足生活用品和其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为老人转入新的生活环境提供必备条件,并按要求完成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并妥善处理好敬老院聘用人员的进退留转和劳动关系问题。(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阶段(第一批: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10月31日,第二批: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第一批,第一阶段:完成永和乡、东湖镇、岭坡乡、贺家等4家敬老院的撤并、开云镇敬老院的合并及其特困供养对象的转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10日前);第二阶段:全面完成敬老院从业人员和资金、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调配,全面理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第二批,第一阶段:白果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后,完成白果镇、江东乡、贯塘乡、新桥镇等4家敬老院的撤并、长青敬老院的合并及现有特困供养对象的转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5月31日前);第二阶段:全面完成敬老院从业人员和资金、资产的规范管理和调配,全面理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涉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从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大局出发,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深刻认识到乡镇敬老院整合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合乡镇敬老院是消除安全隐患、破解资源分布不均、乡镇敬老院供过于求、广大老年群体基础服务设施薄弱难题。是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布局的必由之路,也是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整合撤并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整合工作。县财政局要保障好乡镇敬老院撤并的必要工作经费。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撤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宣传,要深入敬老院对老人进行宣传动员、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整合工作圆满完成。
(四)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引导多方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事业,避免出现“一停了之”和“一走了之”现象,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县民政局要强化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供养政策,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素质高、服务好的专业人才队伍。
(五)加强督导考核。县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和供养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对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供养经费落实、工作人员配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健康运转。(@湖南养老课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