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运营、管理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难题、疑惑需要官方的回复和解答,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整理了国家民政部、各省民政厅、各地民政局在内的政府部门一些与养老相关的问题咨询回复,做成专题系列,持续与全国各地的养老同仁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004期
关键词:护理型床位 护理床
咨询: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定义和界定
留言时间:2022-05-2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社会力量建设护理型床位的养老机构,可申领政府提供的建设补贴,那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该如何定义?如何界定社会办养老机构哪些床位能够享受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哪些不能算做补贴范围。希望能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并给出可操作性界定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有效答复,谢谢!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答复时间:2022-05-27
您好:
2020年4月,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护理型养老床位界定条件。即:不仅要配置具备一定功能的护理床、老年人活动空间,也需要实现无障碍。此外,还应配备相应的辅助器具。
《通知》节选:护理型养老床位界定条件
护理型养老床位是保障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床位设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界定为护理型养老床位:
(一)配置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或配置普通床并按完全失能人员1: 3、部分失能人员1: 6 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
(二)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
(三)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
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设的养老机构,其床位均纳入护理型养老床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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