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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江西:开展2022年度“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展示广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尊老敬老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根据《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6号)等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广泛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挖掘一批爱岗敬业、尊老敬老、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尤其是在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激励引领广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最美”、争当“最美”、成为“最美”,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和社会尊崇感,营造全社会尊重关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浓厚氛围,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奋斗姿态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范围。全省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公办、民办养老院以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院长及养老护理员。

(二)推选名额。本次活动共推选10名左右“最美养老院院长”和20名左右“最美养老护理员”,其中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以及乡镇敬老院应分别各占一定比例。

三、推选条件

(一)“最美养老院院长”推选条件

1.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

2.具有较为丰富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经验,所在养老院服务有特色;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机构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佳、老人及家属满意率高,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的认同度;

4.在院长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且经常参加职业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

5.所在养老院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未发生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正常死亡事故和服务纠纷,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

所在养老机构或个人近三年获得过县级(含)以上表彰,以及市、县福利院获得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乡镇(街道)敬老院获得一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可优先推荐。

(二)“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条件

1.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工作认真,服务到位,得到老年人及亲属的普遍好评;

2.在养老护理员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目前仍在护理一线岗位上工作;

3.持有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培训证书,熟知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护理操作要点和护理风险应急措施等;

4.在本岗位上最近3年内无护理事故和纠纷发生,无护理投诉事件,无违规违纪行为。

长期(10年及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或事迹感人并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表彰,以及在市级以上的养老护理相关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四、活动安排

学习宣传活动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2022年7月25日-7月31日)。制定印发活动方案,利用民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报纸、广播、微博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活动知晓度与参与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动员所辖地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参加评选,做好内部宣传,鼓励引导优秀的养老院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参与评选活动。

(二)组织推荐(2022年8月1日-8月25日)。各设区市组织县(市、区)推荐申报,并对照推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进行实地考察后,从中遴选出最具先进性、代表性的优秀养老院长、护理员(景德镇、新余、萍乡、鹰潭各遴选院长2名、护理员3名,其他设区市遴选院长3名、护理员4名),统一排序后申报。曾经获评省级“最美养老院院长”“最美养老护理员”的不再推荐。

(三)确定人选(2022年8月26日-9月10日)。省民政厅对各地推荐申报对象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选取部分人员名单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发布名单(2022年9月11日至30日)。举办发布颁证仪式,正式发布2022年度江西省“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名单并颁发证书,遴选部分代表开展先进事迹宣讲。

 (五)宣传宣讲(2022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通过主流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组织“最美”先进典型深入养老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宣讲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养老护理专业学生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让更多公众了解养老服务工作、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关注养老服务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美养老院院长”和“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活动,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展现养老护理员爱心匠心、提升养老服务工作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部署、规范组织,认真做好征集推荐和推广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报送相关材料。事迹材料应当具有较强典型性、先进性、感染力和影响力,确保把事迹最突出、最生动、最感人、最具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二)把握推选原则。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推选人选业绩要突出、事迹要生动鲜明,在所从事的为老服务中能产生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对照本次活动推选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广泛听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家属意见,真正把本地区优秀的养老院院长、护理员推选出来。要强化县级资格审查责任,所推荐人选必须确保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注重活动实效。对评选出来的最美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参与度和知晓度。同时,通过相关宣传引导,激发广大养老服务工作者立足岗位、爱老敬老的工作热情,营造向先进学习、向典型看齐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刘茜,0791-86289438


附件:1.推选名单汇总表.doc

     2.2022年度江西省“最美养老院院长”推选申请表.doc

     3.2022年度江西省“最美养老护理员”推选申请表.doc

     4.信用承诺书.doc

     5.推选材料清单.doc

     

江西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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