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对养老服务机构食品留样做出了具体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供餐单位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
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食品留样过程中,有五个细节不容忽视
一、做到专人专柜。养老机构必须按照食品留样有关规定,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药品,并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
二、留样盒做标示。食品留样严格执行《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食品留样需注明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餐次等。
三、充分凉透进行留样。食品未充分凉透,突然进入低温环境中,食物中心容易发生质变。食物带入的热气引起水蒸气凝集,冰箱里温度会生高,能促使霉菌生长。
四、留样符合要求。留样容器进行密封,留样时间达到48小时标准,留样食品重量不少于125克。
五、留样容器进行密封。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可以使用一次性留样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