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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长沙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县民发〔2022〕23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规范基本养老服务管理,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现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法。

一、补贴对象

我县户籍人口60 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中失能、半失能对象。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提出个人申请,填写《长沙县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表》 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1寸照片。

(二)入户调查。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对象类别、身体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服务。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准,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按照评估结果从次月开始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身体情况发生变化、取消低保、死亡或户迁出的,村(社区)要及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 实情况,及时终止基本养老服务,当月向民政局报送情况。

三、补贴实施方式、标准和范围

补贴实施方式: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抵扣相应入住费用。

基本养老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服务,基础服务包含上门 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助浴)、健康 服务(康复保健、家庭护理)、精神慰藉(关怀探访、情绪疏导) 等。个性服务是护理员可以根据老人意愿提供的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每月按失能补贴标准 500 元,服务不得少 于 8 次,半失能补贴标准400 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7 次。如特殊原因当月未达到服务次数要求,根据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四、服务流程和管理

1.各镇(街道)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并与最终选择的服务单位签订内容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清晰的购买服务协议;

2.服务单位与已确定的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签订《长沙 县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按购买服务协议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

3.服务单位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定期提供服务并做好登记;

4.镇(街道)、村(社区)至少每季度回访服务对象,听取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并妥善处理,县民政局对服务对期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补贴资金管理

1.服务单位凭原始服务登记表、当月结算汇总表按季度向镇 街申请,县民政局根据镇街申请下拨资金;

2.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镇(街道)与服务单位按月结算,做到专款专用,购买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人员工资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入住养老机构抵扣相应入住费用的, 由镇(街道)直接与养老机构结算;

3.定期公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

4.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定一次;

5.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县民政局每年对政府购 买基本养老服务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 2022年6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


长沙县民政局关于《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长沙县公布实施了《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规范基本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自该《实施办法》公布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广泛关注,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实施办法》?

答:根据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为4250万人,占比为17.0%。摸底数据显示,目前长沙县全县低保老人中共有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对象共196人。为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规范基本养老服务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补贴对象是哪些?

答:根据《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为长沙县户籍人口60岁及以上低保老人中失能、半失能对象。

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申请程序?

答:首先个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经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程序后,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进行审批,并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通过后次月即可开始提供服务。

四、《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实施方式是?

答: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抵扣相应入住费用的方式实施。

五、《实施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按失能、半失能每月分别给予500元、4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5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8次,补贴标准400元,每月服务不得少于7次。

六、《实施办法》规定的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各镇(街道)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明确购买服务内容并签订《长沙县基本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后,开始提供服务。镇(街)、村(社区)至少每季度回访服务对象,听取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反馈意见并妥善处理,县民政局对服务对象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

七、怎样监管补贴资金?

答:服务单位凭原始服务登记表、当月结算汇总表按季度向镇街申请,县民政局根据镇街申请下拨资金;县民政局定期公示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使用情况(每季度一次),接受群众的监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月核定一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县民政局每年对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进行不定期检查。

八、《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起实行。

目前,《实施办法》已经开始实施,若有疑问,可登录长沙县政府网站或拨打长沙县民政局养老科电话(0731- 84011361)咨询了解。

长沙县民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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