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做好财务工作。协助院长管理好办公室和协调其他工作。
2.对固定资产、各类库存物资要逐项、逐件造册登记,定期清点,发放要有清单,做到有据可查。
3.做好社会捐赠物品、现金的接收、使用、统计工作。
4.财务收支账目要日结月清,定期张榜公布。
5.做好财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6.财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会计制度办事,管好用好资金,账目要日清月结,月月公布,接受监督。
7.所有财务开支以及购买物资须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经院长批准方可支付,出生活物资外,200以上的支出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8.敬老院的资金,严禁任何组织和私人借用、贪污、挪用。
9.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账目,按规定移交手续。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