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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资料
参考:柏村镇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柏村镇敬老院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体要求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有序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疫情分级情况

第一类情形:出现外省来(返)黔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第二类情形:出现本土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

第三类情形:养老服务机构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第四类情形:养老服务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被检测为阳性感染者。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第一类情形。出现外省来(返)黔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出入管理。机构实行临时性封闭管理,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实行“不进不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暂停提供堂食、文体娱乐活动。

2.及时公布。机构须于封闭当天通过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机构服务对象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争取家属支持配合,同时,积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机构服务对象与家属进行“非接触探视”。

3.因病外出就医。机构服务对象因生病等原因必须外出就医的,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定点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及陪同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入院,入院后须隔离观察14天,再次核酸检测确定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居住区。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机构应报请属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安排专业机构上门实施服务对象和员工核酸检测“5天3检”;摸排人员健康信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全面准准掌握职工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实时监测老年人和职工的日常健康状态,尤其是近期从外省返黔的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现象的要随时掌握其状况,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5.加强内部环境消杀。加强对办公区域、老人居室和厨房等设备设施的每天清洁1次和每周消毒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保证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同时注意老年人保暖,选定老人间歇时间。

6.储备隔离房间。机构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房间。有条件的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应急隔离房间。

7.做好转移保障。对在机构工作期间出现发热可疑症状人员,由机构安排专门车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转送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根据病情需要也可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人员转离后,立即对场所和运送车辆做好消毒。

8.做好信息报告。每日收集机构内疫情相关信息,向领导小组和属地民政部门报告。

(二)第二类情形。出现本土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出入管理。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实行“不进不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关闭。

2.及时公布。机构须于封闭当天通过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机构服务对象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争取家属支持配合,同时,积极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帮助机构服务对象与家属进行“非接触探视”。

3.因病外出就医。机构服务对象因生病等原因必须外出就医的,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定点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就医的老年人及陪同人员应经14天隔离观察并核酸检测正常后才能重新入院,入院后须隔离观察14天,再次核酸检测确定身体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居住区。

4.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机构应报请属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安排专业机构上门实施服务对象和员工核酸检测“5天3检”;摸排人员健康信息,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全面准准掌握职工旅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实时监测老年人和职工的日常健康状态,尤其是近期从外省返黔的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对有发热、干咳咽痛等现象的要随时掌握其状况,及时报告监测情况。

5.加强内部环境消杀。加强对办公区域、老人居室和厨房等设备设施的每天清洁1次和每周消毒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保证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同时注意老年人保暖,选定老人间歇时间。

6.储备隔离房间。机构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房间。有条件的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房间作为应急隔离房间。

7.做好转移保障。对在机构工作期间出现发热可疑症状人员,由机构安排专门车辆,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转送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开展诊治排查,根据病情需要也可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人员转离后,立即对场所和运送车辆做好消毒。

8.做好信息报告及公告。员工发现本人或其他人员出现可疑症状后应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包括出现症状时间、地点、人员、症状、人员数量等)及每日机构内疫情相关信息,要坚持向领导小组和属地民政部门“日报告、零报告”。

(三)第三类情形。机构内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为被确定为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封闭、报告、隔离。在知晓机构发现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后,第一时间实施封闭管理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进入机构临时隔离房间进行隔离。

2.报请疫情防控机构接管。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民政部门,由疫情防控机构临时接管发现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隔离,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严格落实场所、车辆等消毒措施,机构疫情报告人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及急事急报”。

(四)第四类情形。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被检测为阳性感染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封闭、报告、隔离。机构在知晓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核酸检测为阳性后,第一时间封闭管理,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及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立即安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与其有接触史的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进行单间隔离。安排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进入机构临时隔离房间进行隔离。

2.报请疫情防控机构接管。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民政部门,由疫情防控机构临时接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应急准备

(一)分类梳理服务对象。立即对机构内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梳理,分别对能自理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名单、失能失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名单进行分类统计,确定第三、四类情形发生时的就地隔离和转移集中隔离人员名单。

(二)储备应急房间。机构要立即选定和预留应急隔离房间,同时对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于入住所需的家具、被褥等生活物资在调剂满足的前提下,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做好应急物资补充准备。

(三)加强应急照护队伍培训。机构要立即开展对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保证在突发情况时不慌不乱有次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机构的应急照护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向民政部门报告,申请调配应急照护队伍的支援。

(四)储备应急物资。机构提前储备30天用量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3个月用量的粮油蛋奶等基本生活物资及相应的医用物资。

五、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一)机构应急指挥组织架构

成立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庆林(镇组织委员)

副组长:吴瑛(社会事务办主任、敬老院院长)

成 员:邹永强、邹康、蒋华燕、文江维、秦霞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对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民政部门,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职责分工

组长总体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导;副组长牵头负责机构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成员具体负责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落实。其中,吴瑛负责对机构各类人员的专项培训;邹永强负责疫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吴瑛负责与相关部门(民政部门、卫健部门、疾控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联系沟通;邹永强负责开展日常防控管理;邹康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六、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第一、二、四类情况:自最后1例病例确诊后14天内区域内无本土新增阳性感染者时,可终止应急处置。

第三类情况:自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解除隔离后,可终止应急处置。

七、其它工作要求

(一)工作纪律

1.疫情期间原则上禁止机构工作人员出省。

2.机构全体员工要不折不扣的遵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认真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

3.机构对接触、掌握机构内疫情突发情况的同志,在疫情信息未经官方途径发布前,不得私下传播相关情况。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要确保24小时手机畅通。

5.严格执行突发信息“双报告”制度,对突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和疫情防控机构。

(二)心理疏导与舆情应对

机构要积极做好员工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缓解紧张心理,稳定情绪,更好地配合治疗和隔离观察。同时,要及时对网络及社会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疫情解除后在短时间内恢复机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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