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县政办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长沙县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全面做好湖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县、湖南省智慧医养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家卫健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城乡一体、资源共享、产业融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格局,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湖南省医养结合智能服务平台”服务覆盖城乡,乡镇(街道)分设二级平台,将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心理关爱、紧急救助等医养服务统筹协调,惠及到全县所有老年人。
(二)引导养老机构依托新兴技术手段,探索打造智慧医养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县五个街道各建成一家不少于20张床位,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建设1家居家养老服务站;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不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助餐、助洁、助浴等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精细化水平。大力引进专业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作用,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持续发展。
(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1%以上。全面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县域内医联体面向养老机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广泛开展签约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便利可及的就医绿色通道和有效的分级诊疗服务。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推进“以医助养”。支持改造一所二级综合医院(星沙医院),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开设老年病科(区),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等床位。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推动“养中有医”。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预约就诊、开通绿色通道、定期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急救急诊、中医养生保健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推介“医养融合”。探索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服务、一站式服务、毗邻而建等方式加强合作,积极推广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支持养老机构将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方便老年人的日常就医报销。[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4.推广“社区医养”。 引导各镇(街)通过资源整合、置换、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在村(社区)内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加快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面向社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医疗保健、居家服务。支持大型养老机构发展社区服务部,将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形成一批小规模、多功能、连锁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街)]
5.推行“中医康养”。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融医疗、养老、保健、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室,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的服务能力。建立中医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药、治未病、药膳食疗科普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健康理念和知识方法,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等中医药体验式服务主题项目建设,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中医传统运动项目,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养老全过程,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二)推广智慧医养“果园模式”
1.推广“点单式”居家医养服务。逐步推广智慧医养“果园模式”,不断完善“湖南省医养结合智能服务平台”功能,构建完善乡镇(街道)二级平台,打造上下联动、横向互通、覆盖全县老龄健康的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结合家庭医生在线签约项目,积极融入长沙县“超级C端”,为全县老百姓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社会关爱等功能于一体的“点单式”居家医养服务。布设智能监护信息终端,实时观测居家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针对突发状况实施紧急救援和转诊服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接入,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医养结合机构延伸。配备智慧健康管理设备,多渠道满足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的需求。[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民政局,各镇(街)]
2.拓展家庭医生服务机制。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优先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优先为有需求的签约老年人提供预约门诊、转诊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健康指标监测等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丰富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65岁以上签约老年人中的慢病对象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入户随访,开展健康监测管理和健康指导服务,每年提供1次全面的体格检查与辅助检查。鼓励医护人员多点执业,引导诊所、门诊部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开展居家医养签约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和老年痴呆症、抑郁症等筛查和规范治疗,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结合实际,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设计“个性服务包”,提供居家医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完善居家服务价格政策。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交通成本、风险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由发改部门核定后执行,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4.建立绩效激励机制。对于从事医养结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县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根据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上门服务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允许对医养结合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探索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三)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
1.优化精简审批环节。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对新建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登记备案。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养老服务经营范围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向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责任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变更登记完成后依法向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
2.优化监管评价。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医养结合机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完善服务投诉举报等制度。依托各级老年协会、家政协会定期对属地医养结合服务组织运营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街)]
3.强化督导检查。将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业纳入县政府督查事项。重点督导发展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业工作部门任务分工以及养老设施和医养结合机构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价格优惠、税费减免等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养老设施和医养结合项目“落地难”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1.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依规允许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多机构备案,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动员吸纳退休护士从事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强化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相关职业技能常态化培训,规范完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行业培训认证,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队伍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实现养老服务人员上岗培训、年度轮训全覆盖,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3.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医养结合类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执业注册、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资格,并在薪资待遇等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出台护理员奖励政策,完善薪酬、职称评定等激励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级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加大医养结合政府支持力度
1.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有效运行机制,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县),省级智慧医养服务试点县建设,总结推广“果园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镇(街)覆盖面,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典型。由县政府领导挂帅,民政、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医保、自资、住建、发改、财政、文旅、市监、行政审批、金融办、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医养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医养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帮助重点医养结合项目协商解决土地、资金、税费、投融资等难点问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卫健部门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标准化建设、督导政策及服务质量标准落实。发改部门将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医保部门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依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加强监督管理。自资部门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做好社区配建养老、医疗服务设施规划工作。住建部门做好社区配建养老、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有意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医养结合项目。财政部门落实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文旅部门将康养旅游特色产品、项目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养结合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医养结合标准化建设。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程序,将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审批纳入“一个窗口”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金融部门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发展,协调金融机构依法提供贷款担保、融资等服务。[责任单位: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2.强化政府扶持。将医养服务发展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制定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老年人签约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扶持政策,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发展。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床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应按规定落实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绩效考核奖补方案,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开设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充分利用现有资金保障渠道,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居家医疗护理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家庭养老床位签约等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以及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工信局]
3.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非公立医养结合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实行与公立机构同价政策,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后,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
4.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各镇(街)]
5.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医疗、地产行业相关上市公司和规上公司探索符合自身发展方向的医养结合投资项目和并购重组项目,其后续再融资和重组审核中予以支持。鼓励各行业机构和单位在医养结合发展项目的运营服务中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医养结合发展项目,探索投资路径。[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金融事务中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