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夯实社区养老平台,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产业和新业态。
第一节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
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摸清集中供养需求底数,科学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寄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第二节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大老年人补贴制度整合力度。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丰富发展服务项目,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为中低收入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 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通过安排慢性病或失能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开展居家上门照护,为长期照护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短暂性、间歇性服务,让其"喘口气")。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建设涵盖市、县(区)、街道、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推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现有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提质升级、转型发展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对新建小区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对老旧小区通过置换资产方式,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动老旧城区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第四节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失能照护设施、区域养老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的县(区)乡村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每个县(区)建设1所以上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2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加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支持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日托、上门服务。不断拓展公办敬老院、老年福利院功能,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推进医养康养结合
立足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多种行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引进一批知名养老企业,发展"互联网+养老"、"旅游+养老"、"健康养生+养老"等养老新业态,提升养老服务多样化、优质化、普惠化,努力打造具有张家界特色的养老知名品牌。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等服务机构,重点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护服务。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依法依规承担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第六节 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建立护理员评选表彰机制,畅通职业晋升渠道,促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合理流动,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积极培育养老服务社工队伍,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
第七节 建设智慧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服务、配套、技术、支撑、安全监管等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包括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机构智慧养老体系;配套体系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标准、服务评价、信用体系、培训体系等;技术支撑体系主要有智慧养老云平台、12349呼叫中心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安全监管体系包括安全管理、行业管理、安联网建设等。
第八节 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压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使用养老服务资金,通过规范管理服务,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加大部门协同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推进部门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多层次、多样化开展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宣传,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推动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支持工作。
专栏 2养老服务建设工程
完成张家界市养老服务中心续建工程;建成8个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新建或改扩建4个以上县(区)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
每个街道建设1个具有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等街道级养老服务机构;90%以上社区建设具备托养功能的小型养老机构。实现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
满足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链接:1.《湘西州: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www.youling.co)摘自张家界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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