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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加强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统筹谋划,强化政策扶持,整合设施资源,推动建设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动设施增量、服务提质、机制创新,切实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小、弱、散”现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2022-2025年,每市要在2-4个县(市、区)建成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其中2022年每市建成1个。

二、建设指标

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应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具体建设要求及指标如下:

1.县级层面

新建或者依托现有县级敬老院,至少建有1处床位不少于200张,服务半径辐射县(市、区)范围,具备失能老年人托养、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其中,机构应当具备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资质,至少开展院护、家护两项照护内容,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到60%以上,机构星级为三星级及以上,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2.乡镇(街道)层面

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处具备长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服务半径至少覆盖所在乡镇(街道)范围的养老服务机构,分别参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72-2021)、《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DB37/T4398-2021)开展服务。

3.社区层面

9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有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农村社区实现日间照料服务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第三方托管运营率不低于85%,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一体运营。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2家专业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4.家庭层面

为辖区内特困、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养老环境。大力培育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设施、制度、机制等多个层面,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实施。

01坚持规划引领

要根据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老年人分布以及变动等情况,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布局规划,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用地规模和数量功能。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机制,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

02增加设施供给

对县域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县、乡镇(街道)、社区、家庭“四级”服务设施(组织)的布局、定位、功能和规模。在此基础上,对照各项指标要求,采取新建、依托、改造、盘活等多种方式增加设施供给,形成县域养老服务设施“一张图”,对照“四级”服务网络分类标识。

03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适度普惠原则,建立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老年人能力评估、特殊老年人探视关爱、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无偿或低收费集中托养、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定期发布并更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04提升服务质量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落实与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岗前培训率达到100%。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服务监管平台,确保上门服务全程记录、全程监督。对养老服务设施统一标识,在显要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和评定星级。

05推动机制创新

推广青岛市连锁连片做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辖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开展上门服务,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

四、工作要求

01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是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摆到突出位置,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制定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和“十四五”期间工作任务。

02有序有力推进

计划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县(市、区),应当对照建设任务及相关指标,在深入分析现有工作情况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有力有序开展建设工作。

03加强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地要及时纳入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支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养老保障贷等政策支持范围。各地可积极利用中央福彩公益金,对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县(市、区)重点扶持,支持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发展,提高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04加强跟踪调度

省厅已将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年度重点评估内容,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和分析县(市、区)在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序、高质量推进实施。

请各市于8月25日前,确定2-4个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的县(市、区)名单,并明确每个县(市、区)的具体创建年份,以市为单位形成创建方案;9月30日前,2022年计划建设的县(市、区)要形成具体建设方案,明确推进措施。以上材料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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