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服务机构筹建、运营、管理过程中,我们或多或少会遇到一些难题、疑惑需要官方的回复和解答,长沙友龄咨询有限公司 团队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整理了国家民政部、各省民政厅、各地民政局在内的政府部门一些与养老相关的问题咨询回复,做成专题系列,持续与全国各地的养老同仁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013期
关键词:开办 活动场所
咨询:养老机构开办条件
留言时间:2022-02-14
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08-2001)中对开设养老机构所需设施设备要求第5.8条:“室外活动场所不得少于15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到60。”,请问该规范是否有效?开办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对场所面积及绿化是否仍有上述限制条件?
答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答复时间:2022-02-25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评估办法>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6〕6号)以及民政部人事司《关于开展民政领域强制性标准精简工作的通知》(民人科字〔2016〕2号)有关要求,该标准不再执行。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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