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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纠纷调解丨友龄咨询

养老机构服务纠纷调解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养老机构在处理服务纠纷时的调解流程,通过公正、公平、及时的方式解决纠纷,提高老年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养老机构内发生的所有服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人及家属对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投诉、纠纷等。

三、调解原则

  1. 公正公平:调解员应公正、公平地处理服务纠纷,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意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尊重法律:调解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对服务纠纷进行调解。

  3. 及时处理:调解员应尽快处理服务纠纷,避免事态扩大,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4. 沟通协调:调解员应积极沟通协调,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避免强行裁决。

四、调解程序

  1. 登记报告:当发生服务纠纷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报告,并详细记录纠纷情况。

  2. 调解准备:调解员或调解小组根据纠纷情况,制定调解计划,通知双方当事人准备调解。

  3. 听取陈述:双方当事人应详细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4. 分析研判:调解员或调解小组对纠纷进行分析研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出调解意见。

  5. 达成协议: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

  6. 跟踪回访:调解员或调解小组应对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五、调解员及职责

  1. 调解员:调解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道德品质。可以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聘请专业调解人员。

  2. 职责:调解员负责受理、处理和调解服务纠纷,确保纠纷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解决。同时,调解员应定期对服务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六、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机构:养老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服务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 考核机制:养老机构应建立考核机制,对调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调解员的绩效挂钩,激励调解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 投诉处理:如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养老机构投诉。养老机构应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4. 记录存档:服务纠纷调解的所有记录应整理成档案,按照养老机构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七、制度更新与修订
本制度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养老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制度的修改和更新应经过养老机构领导审批后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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