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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老年人押金管理制度(1)丨友龄咨询

养老机构老年人押金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友龄养老中心老年人押金的管理,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机构声誉和利益。

二、缴纳押金

  1. 押金缴纳标准:根据不同房型、入住时长和个性化服务需求,老年人需缴纳相应数额的押金,具体标准由友龄养老中心制定并公示。

  2. 押金缴纳方式: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在入住时携带现金或银行卡到机构财务部门现场缴纳;也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提前汇款至机构指定账户。

  3. 押金确认:财务部门收到老年人及其家属缴纳的押金后,应开具收据或发票,确认收到款项,并建立押金台账以备查验。

三、押金扣除

  1. 扣除条件:如老年人在入住期间违反机构规定,出现损坏机构设施、物品等行为,机构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押金作为赔偿。

  2. 扣除程序:机构管理人员应现场记录违规行为及损失情况,经老年人及其家属签字确认后,报财务部门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有额外损失,机构有权追偿。

  3. 扣除公示:对于扣除押金的情况,机构应及时公示,说明扣除原因和数额,以避免纠纷。

四、监督管理

  1. 管理机构: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押金管理,确保押金的收支透明、合法、规范。

  2. 监管流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流程,定期对押金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信息公示:机构应定期公示押金管理情况,包括押金缴纳、扣除、结余等信息,接受老年人及其家属和社会监督。

五、违约责任

  1. 老年人违约:如老年人在入住期间违反合同约定或机构规定,导致机构利益受损或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数额的押金。同时,机构有权将老年人和家属列为失信人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机构违约:如因机构原因导致老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无法正常享受服务,机构应退还老年人已缴纳的全部押金,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道歉和赔偿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押金退还:当老年人因故离开机构时,机构应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对于未扣除费用的押金,机构应全额退还给老年人及其家属。

  2. 押金继承:若老年人在入住期间去世,其合法继承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押金继承手续。经审核无误后,机构可将剩余押金转至继承人指定账户。

  3. 制度修订: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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